湘运管安监发〔2015〕23号
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企业2014年度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湘交安〔2012〕112号)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完成了2014年度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将本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2014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结果张贴在办证大厅、汽车客运站等公众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进入整改期,各市州运管机构应及时向企业和客运站下发《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并已整改的企业,已整改时间计入年度考核整改期内,不重复计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被整改企业及客运站的监督检查,指导整改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措施保障,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期满后,各市州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将整改验收意见向省局报备。
特此通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