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运管法规发〔2015〕34号
关于印发《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长沙市驾培处、株洲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
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已列入2015年立法调研计划。为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确保《条例》的修订顺利列入2016年我省地方性法规出台计划,省局制定了《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调研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调研工作。
特此通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调研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
省局成立由张智勇任组长,李志诚、匡建飞、谢朝晖、
彭慧、黄新宇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办公室、城客办、客运科、货运科、站场科、运政科、安全科、维修科、车辆技术科、驾培管理科、驾培综合科、信息中心、科教科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州运管处(局)应同时成立调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二、 调研目的
通过对《条例》实施效果及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现状进行全
面调研,提出修订《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条例》奠定良好基础,确保《条例》的修订顺利列入2016年我省地方性法规出台计划,以促进形成完善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三、 调研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带着问题调研”的工作思路,对我省道路运输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深入了解群众切身需求和桎梏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从立法层面研究如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安全高效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法治保障的机构体系,提升道路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修订后的《条例》更加便民、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四、 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座谈、考察、走访、问卷调查、公开征集意见等
方式。根据调研提纲,具体采取以下形式:
1.在省厅组织领导下,省厅、省局与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题调研;
2.省局牵头组织各市州(县)运管机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调研;
3.各市州运管机构成立调研组自行组织调研。
五、 调研主要内容
1.《条例》颁布以来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
3.道路运输市场监督及其他行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障碍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4.如何填补城市公共客运立法空白,规范城市公共客运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运营服务、许可监管等;
5.如何通过立法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服务行为,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6.如何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城乡运输协调发展;
7.如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和国家各项改革相衔接;
8.近几年国家、省出台的政策中有哪些内容需要通过
立法予以明确。
六、 调研时间安排
调研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5年1月-3月
(1)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调研工作计划;
(3)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内容。
2.调研阶段:2015年3月-6月
(1)了解相关省、市立法及实施情况;
(2)3月-4月全面开展调研工作,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修订《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3)5月-6月份,省局收集汇总全省调研情况,分组集中进行调研。
3.起草阶段:2015年7月
省局根据调研结果,起草《条例》修订建议稿。
4.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8月
(1)省局将《条例》修订建议稿分别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管理对象的意见;
(2)根据各方面意见,完善《条例》修订稿建议稿,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七、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研是立法的必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立法质量。各级运管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加强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调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调研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调研工作。要围绕调研提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含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客货站场、物流中心、驾培机构、维修企业开展实地调研,调查了解第一手情况,并广泛听取相关各行业、各部门、从业人员、行风评议员、媒体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吸收采纳来自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意和民智,为《条例》修订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结合调研成果,提出合理建议。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调研成果,提出修订《条例》的合理化建议(见附件),按期上报省局,确保《条例》在章节设置、制度设计、主要内容的科学、合理,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系统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