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一直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高度关注湖南交通,积极宣传公路治超工作,为湖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湖南交通快速发展,公路网络日趋完善。截至2018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已达24万公里,位居全国第6;营运汽车达35万辆,道路运输蓬勃发展。为进一步科学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通畅,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交通建设成果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省人民政府以第296号省长令公布了《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12月1日将正式实施。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向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作简要介绍。
一、《治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该办法出台的背景。一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进物流减本增效的决策部署,适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治超新政新规新标,时不我待,必须与时俱进走信息化、法制化治超之路。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杜家毫书记于2017年9月对全省治超工作作出必须“从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上继续努力,才能取得更大成效”的批示,加快推进了我省治超立法的进程。三是由于治超形势的发展进入了集团化、智能化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深水区”,光靠“人海战”和严管重罚不能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二)该办法出台的过程。早在2015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即启动治超立法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该办法的草案。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高度重视,经研究同意,列入了2019年省人民政府规章出台计划。省交通运输、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计划和有关规定,先后组织赴河南、宁波等兄弟省市调研学习,到长沙、株洲、郴州、常德、娄底等市县进行立法调研,组织召开财政、编办、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以及县乡干部、货运单位、驾驶人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各市、州和部分县、市交通运输系统的意见,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司法厅网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和合法性审查,2019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许达哲省长于9月23日签署第296号政府令,公布了该《治理办法》。
二、《治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自2004年特别是2014年开展公路治超行动以来,我省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公路路网的四通八达和货物运输市场及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原来采取的“人海战术”和严管重罚等治超措施,已不适应当前出现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集团化违法超限运输形势的需要;而现行的以依托固定在一个点上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部门负责称重检测、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也不能满足常态化、长效化治超工作的需要。以致目前的治超工作遇到了“瓶颈”,违法超限超载亦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顽瘴痼疾。由于车辆超限超载直接导致刹车性能、转向可靠度、行车稳定性大大降低,被公认为“公路杀手”:一是对道路设施损害大。近年来,全国已发生了多起公路桥梁被超限超载车辆压塌的事件。而我省又是桥梁大省,全省公路桥梁达到47293座(其中高速公路5125座),而且大多数桥梁运营时间较长,特别是普通公路上早期建成的一些桥梁还存在结构性缺陷,一旦出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压垮桥梁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二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大。据统计,每年因货物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占车辆事故的70%。三是导致道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不少货运车辆经营者甚至认为不超限超载就不能赚钱,严重扰乱了货运市场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是源头监管缺失、路面治理手段缺少科技支撑、信用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因此,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货物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办法十分必要。
三、《治理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
(一)直接目的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违法超限超载严重损害交通设施和公路完好,是公认的公路、桥梁、隧道设施“杀手”,可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结构性的改变和路面永久性的破坏。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路治超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治超形势仍然时有反弹,不容乐观,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货物运输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现象仍然存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拒绝超限超载检测,集体冲关、堵塞车辆通行通道;有的在行经不停车超限检测区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跨线、压线,不按规定交通标线行驶,有的避站绕行,甚至还出现了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集团化、智能化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联盟”组织等等。除此以外,现行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检测手段比较滞后,主要是依托固定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和流动检测等传统检查方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效果不明显,难以实现无盲区、无死角和全天候、全覆盖治超。
(二)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立法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立法的宗旨。由于车辆超限超载,直接导致刹车性能、转向可靠度、行车稳定性大大降低,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诱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年来,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除了驾驶员违章和操作不当外,在某种程度上与超限超载有很大关系,如最近发生的湘潭“9.22”道路交通事故和无锡“10.10”桥梁侧翻事故等。
(三)价值目标是为了维护货物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非法超限超载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货物运输经营者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造成“非法营运获利甚丰、守法营运难以为继”的畸形局面,扭曲了运输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综上,为实现上述治超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确有必要通过一部地方治超立法来规范驾驶人、货物运输车辆的合法装载运输行为及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四、《治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该办法共设五章、3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源头治理,第三章为路面治理,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其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当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领导责任,规定了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了全省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了车辆、货物源头单位的治超职责,规定了货物出站、厂(场)的称重检测数据和视频监控设备应当接入县级治超信息平台,强化了技防措施。三是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设全省统一的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和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强化了科技治超和信用治超工作抓手。四是明确了科技治超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记录的信息(含数据、影像等电子信息)、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为全面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撑。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该办法在全国有三个首创:一是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采用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集的电子信息(含称重数据、视频、影像)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证据。二是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将货运源头单位出厂、场、站过磅称重数据接入县级及以上治超信息平台。三是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鼓励引导货运车辆所有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超限阻断技术设备等。这些首创,均表明了我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决心和力度。
五、《治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实施要点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省交通运输及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要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治超站点、重要货物集散地、物流园、车辆维修等相关场所,发放《治理办法》全文及释义或政策解读的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等。同时,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力支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研究起草与该办法配套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的文件制度和执法流程规范,确保《治理办法》有效实施。
(三)认真履职规范执法。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车辆和货物源头监管,严格执行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路警联合执法”制度,依法依规依托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集的电子证据进行非现执法,遏制违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通畅。
各位记者朋友:我们将牢记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以正式实施《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为契机,着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推进平安湖南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公路治超、支持湖南交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