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02100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公路养护处 |
公开日期 | 2025-01-26 1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经营性高速公路单位,各相关养护从业单位,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年度内,省级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对象原则如下:
(一)在我省从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按施工类进行评价;
(二)在我省从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中承担养护工程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的企业按技术服务类进行评价;
(三)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履约行为的养护从业单位。上述评价对象交工验收后原则上不再评价。可参评的年度次数,累计不能超出项目合同工期所涉及的年度数(自施工之日起计算)。
二、评价范围
(一)普通国省道参评范围:原则上为2023年、2024年省厅已下达的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内且已纳入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养护工程。
(二)高速公路参评范围:原则上为2023年、2024年已向厅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且已纳入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养护工程。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申报方式。按照“应评尽评、应扣尽扣”原则,评价主体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址:http://113.246.57.32:8088/#/(简称“资信系统”)对参评养护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为统一全省各评价主体单位评分标准和评分尺度,便于后期全省公平、公正统筹评级,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各评价主体单位按施工类、技术服务类分别实行全省统一的评分控制标准,具体评分要求见附件1。
(三)省级扣分。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可根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结果及相关通报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要求在省级评分阶段对相关企业提出扣分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后报省厅审核。
四、评价流程
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按项目录入及审核、项目初评及审核、省级汇总复核、公示四个阶段进行评价,具体安排为:
(一)项目录入及审核阶段。2025年2月20日前(从业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
(二)项目初评及审核阶段。2025年3月14日前(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
(三)省级汇总复核阶段。2025年4月7日前(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运输厅);
(四)公示阶段。2025年4月25日前挂网公示(省交通运输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路养护信用评价工作是加强公路养护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2024年开始,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建设工作,运用大数据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机制,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续开展建立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养护评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至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随着信用应用领域日益广泛、重视,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要严格遵守信用评价流程,依法依规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对逾期提交、参评率不满足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年度考核中扣分。
(二)应评尽评。按“应评尽评”原则,对评价年度内有履约行为的,建设单位(业主)、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资信系统”中2023、2024年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数据作为参评项目范围的重要依据,以此确定参评项目和标段。已安排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的项目且当年和次年均未参与养护信用评价的项目(2023年已安排计划,且2023年、2024年均未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当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厅,并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应对未按要求参评的项目开展督查督办,并将相关情况报厅。同时,对此类项目在业绩录入及公路养护资质申报中均不予认可,并按《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该参评企业进行扣分。
(三)全面受监。按“全面受监”原则,参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监管,对参评年度内未按相关要求报监的养护工程项目,在业绩录入及公路养护资质申报中不予认可。经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应按《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该参评企业进行扣分。
(四)信息化监管。2024年开始,厅委托省公路事务中心依托现有的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系统(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了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系统中的监管数据将作为养护计划核查、资金绩效评价、养护业绩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晨路,联系电话:0731-8877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