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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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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提案复〔201972          

 

陶思荣等4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山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公路养护经费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省已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已切块给市州县,由市州县统筹安排,市州县政府要全额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市州县人民政府应主动作为,与省级多方支持形成合力,保障好国省道运行的良好状态。

二、湖南省每年已尽力对市州县给予多方支持,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是逐年提高燃油税转移支付力度,如双牌县2009年燃油税转移支付额度为698万元,2016-2018年每年转移支付额度为998万元;二是2015-2018年共计安排了国省道大中修国省补助资金52.5456亿元,其中省每年从燃油税中切块近8亿元用于国省干线大中修;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对于贫困县地区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如2017年,仅农村公路国省补助资金一项,对我省51个贫困县的倾斜比例就达82%以上。

三、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山区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经费的统筹

国省干线养护的责任主体和财政事权是市州人民政府。尽管2010年开始我省施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部分市州对公路管理体制相应进行了调整,但国省干线养护的责任主体依然是市州政府。建议你们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强化国省干线养护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养护资金,并且本地区也应相应落实和配套好养护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养护任务。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