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11973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5-06-09 1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关省管项目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资金全流程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厅研究决定,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效。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林韫曦,联系电话:0731-88770108)
附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资金执行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资金全流程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资金截留挪用、执行滞后、长期趴账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核查“十四五”以来中央及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交通运输资金管理,加快交通运输资金执行,提升交通运输资金使用绩效。
二、清理范围与重点
(一)资金范围
“十四五”以来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资金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具体包括:
1.中央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下达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
2.省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燃油税、一般债(含省本级一般债及一般债转贷资金)、差异化收费省统筹资金等。
“十四五”以前下达,至今仍未完工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一并纳入此次专项清理。
(二)清理重点
1.资金拨付及使用问题。截留、挪用、资金结转2年(及以上)形成资金结余、趴账或被统筹等。
2.管理责任问题。监管缺位、自查敷衍、瞒报数据、整改不力等。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31日)
1.全面起底。由厅财务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对2021年以来所有交通资金指标文件进行清理,编制资金指标文件清单,将资金指标文件清单和资金指标文件一并分发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根据分发的资金指标文件清单和资金指标文件,与本处室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进行匹配,形成资金与计划对照表,并将计划文件电子版、资金与计划对照表反馈厅财务处。由厅财务处将资金文件、计划文件、资金与计划对照表发放至各市州交通运输局。(6月30日前完成)
2.全面自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照资金文件、计划文件、资金与计划对照表,对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台账、整改措施方案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管项目用款单位应按时完成资金使用自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管项目用款单位针对问题台账进行整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整改完成情况、省管项目用款单位将本单位整改完成情况逐月报省交通运输厅。(8月31日前完成)
(三)重点核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分析研判。由厅财务处牵头,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规划与项目办公室等单位结合市州、省管项目单位上报情况、历年来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和日常巡查情况,借助大数据分析结果,形成省级问题清单。(9月30日前完成)
2.重点核查。厅综合市州和省管项目单位问题台账、整改情况、财政一体化数据以及省级问题清单,形成待核实问题清单,由厅财务处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财务、业务管理人员,对问题清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结论。(10月31日前完成)
(四)成果运用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自查不实、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省厅将予以挂牌督办;经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将约谈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全面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市县、省管项目单位未能完成整改的,省厅将商省财政厅予以资金扣回,并将专项清理成果与“十五五”规划项目入库、未来计划及资金安排挂钩。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推进,厅成立交通资金执行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厅主要领导任专班组长,分管财务的厅领导任副组长;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省铁路专用线办公室、厅综合规划处、基本建设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农村公路建设处、财务处、运输处、科技教育处、港航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厅财务处、省公路事务中心财务部、省水运事务中心财务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财务科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情况收集、汇总数据、组织核查等工作,厅财务处处长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省管项目用款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资金绩效的重要工作任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专题调度。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量交通资金长期滞留问题;分管财务、计划的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督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对交通资金到位、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起底,扎实推进专项清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省各级交通部门、省管项目用款单位要聚焦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全面核查挤占挪用、执行滞后的资金总量和资金来源,认真分析影响资金支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方案并落实整改到位,全面提升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协同联动。此次专项工作涉及“十四五”以来所有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点多、面广、时间长、资金量大,厅财务处与厅综规处、厅养管处等处室要加强配合,共同发力,尽快将资金、计划文件及资金与计划对照表下发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省管项目用款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与财政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资金到位、使用的核查以及整改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全面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