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1010403 | 文号 | 湘交函〔2022〕132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2-03-31 10: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函〔2022〕13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管理、强化监督,推进厅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抓细抓实,提升单位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厅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牢依法规范高效采购理念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直各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重大决策部署,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规范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厅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内控制度,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厅直各单位及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系统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湘交财务〔2018〕24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行为的通知》(湘交财务〔2021〕186号)等规定,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强化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的风险控制,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
三、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履职能力
各单位(部门)即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采购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规范采购范围。属于各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原则上应由各单位(部门)独立完成。按相关规定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受限于本单位设备、资质、技术等确实无法自行完成的工作,需报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才能实施;因人员力量不足需采购服务协助实施的,应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实施。严禁将应直接履行且能够履行的工作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或者采购服务方式进行外包,杜绝将购买或采购辅助性服务变为“一包了之”“辅助变主办”“做甩手掌柜”等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
(二)依法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同品目、同类型”原则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不得随意拆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原则上无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年中确需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先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确因上级部门要求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按程序报厅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零预算”采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应按要求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三)科学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核。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文件应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内容应合法、规范、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采购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设限、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采购文件应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四)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别、规模、金额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并报本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政府采购经办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发布采购公告、抽选评审专家、组织采购评审、确定及公开采购结果等,并做好相关过程记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先实施后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随意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
(五)严格规范合同管理。采购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标的名称、技术规格型号、商务要求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真实和合法。采购合同需明确约定采购标的、数量、质量、绩效目标、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方式、验收要求、质量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得对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包括澄清)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应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严格规范验收程序。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事项,对验收结论、履约质量等明确评价。
(七)严格资金支付程序。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厅直各单位及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得提前支付或未履行程序支付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行为的通知》(湘交财务〔2021〕186号)的规定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审定政府采购方式、复核采购审批流程、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要制定工作规则,规范管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单位采购行为监管。
(二)强化日常监督。厅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的监督管理,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厅财务处将把政府采购作为预算执行审计和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发现问题将作为厅直系统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反向扣分项;同时牵头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的项目,将调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将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三)严格责任追究。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