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3010123 | 文号 | 厅办【2021】5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法制处 |
公开日期 | 2021-05-12 1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国家
工作人员分类(行业)学法考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经厅同意,现将《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分类(行业)学法考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分类(行业)学法考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法治素养,按照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普法办〔2021〕3号)要求,特制定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分类(行业)学法考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考范围
根据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实行分类(分行业、系统)学法考法的组考规则, 2021年我厅拟实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分类(行业)学法考法。组考范围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含各级调研员)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2021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和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可申请免考。免考由学员本人书面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免考由单位管理员在系统进行设置,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二、组考任务及责任分工
1.单位管理员信息更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管理员,对单位信息和单位管理员信息更新。需要核对的单位信息项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属性选择(行业部门选择交通运输)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成时限:5月17日前)
2.学员信息更新。各单位管理员要进行学员异动、信息更新和账号信息核对操作。需要核对的个人信息项包括: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操作。(各级交通运输人事部门负责督促审核,完成时限:5月21日前)
3.学习内容及考试题库上传。除省司法厅编写的《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2021》《党内法规知识手册》公共必学必考内容外,今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学习7部法律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③《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⑦《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正式文本编辑成学习读本,并相应配置不少于6道练习题,上传至如法网“行业选修”模块,作为行业选修学习内容(练习题可用作考试题目,均包含答案;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可结合案例设置题目);同时,按照试题导入模板格式要求,每部法律法规要编写不少于45道相关考试题目,上传至如法网“考试题库”模块。(厅法制处牵头组织,并负责收集、审核、发布学习内容及考试题库;厅公路养护处商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第①、②部,厅运输处商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第③、④、⑤部,厅港航处商省水运事务中心负责第⑥部,厅运输处商专线办负责第⑦部,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读本、练习题和考试题目的编写工作。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4.上报组考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尽快制定组考方案(含单位管理员),并按层级管理原则报上级责任管理单位。(省本级报厅直机关党委审核,市州级报厅法制处审核,县市区级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三、组考安排
1.网上学法。根据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安排,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在线学法从6月1日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完成规定学分。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学满60分必修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00分以上的才具有考试资格。其中公共必修60学分,选修40学分(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
2.网上考试。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指导督促每名学员按要求参加网上考试。为确保学法考法的严肃性和系统数据精准性,各单位均不得私自组织纸质考试。考试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单位在此可组织2次考试,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后,由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报考。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期间每天安排10场考试,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3场(15:30,16:00,16:30),晚上2场(19:30,20:00)。
3.网上补考。 因故未参加行业组考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0月27日至31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至26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分类(行业)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强化层级管理。全系统分类(行业)学法考法按人事管理权根逐级归口管理,设置为省本级、市(州)级、县(市、区)级三个层级。省本级由厅直机关党委负责(联系人:黄敏,0731-88770187)、市州级由厅法制处负责(联系人:唐建杨,0731-88770038)、县市区级由各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
3.严格结果运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行业组考情况纳入今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