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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9-6307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政策法规处
公开日期 2019-08-15 1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普法微视频制作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15 15:14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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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普法微视频制作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体现公平公正,现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对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作品创作数量和报价问题

为保证供应商之间的可比性和防止恶意低价,现规定普法微视频创作数量为3个,其中宪法相关1个,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2个。上述微视频中,要求真实场景拍摄的微视频作品不低于2个。

根据财政部2017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团队资质和相关成果问题

供应商除须具备微电影影视制作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企业资质、许可证明等资料外,根据以下情况计分:

(一)团队资质

1.企业资质。供应商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复印件)

2.人员配置。拟任本项目团队中,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每个记1分,本项最多计5分;具有新闻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一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复印件)

3.团队荣誉。近两年(201711日起)来,供应商的相关视频作品或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的,每获一项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获得市州级奖励荣誉的,每获一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某一作品同时获得省、市州级奖励荣誉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两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经验成果

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以来本公司拍摄的相关微视频7个,每个基本分为3分,共得21分;若该7个作品中,有与政府或园区类宣传有关的,则按个数在基本分上每个加1分;有与交通运输领域(不含交警)宣传有关的,则按个数在基本分上每个加2分;视频作品为宣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则只按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的计分标准计分,不与政府或园区类微视频重复计分;本项基本分与加分合计不超过3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现场竞演

1.服务承诺。有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全面,并按时提交制作成果、后续服务保障措施有力,成果深度及修改要求均达到或超出本项目任务要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不全面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2.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

3.现场解说。普通话标准、思路清晰、表达流畅、未超过规定时间的计10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三、首次响应材料提交问题。

首次响应材料一式五份,材料需齐全,除报价、脚本、制作方案、人员配置、推送方案外,一并提供团队资质和相关成果方面的所有证明材料。并用表格一一列出,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所有人员和团队的资质、荣誉、业绩严禁造假,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资格。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