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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8-4916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港航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18-11-14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加强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00:00
信息来源:厅港航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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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长江岸线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港口航务管理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岳阳市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长江岸线湖南段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构建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长江岸线湖南段是我省重要的防洪线、生态线和融入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的出入线,战略地位重要,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正确把握“五个关系”的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强大合力,认真履职,切实做好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极其有限的岸线资源,推动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集约利用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划约束。使用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必须符合《岳阳港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岳阳港总体规划》要求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申报立项,行业管理部门不得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审批核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立项。岳阳港长江港域规划之外一律不得建港口码头,包括砂石集并中心或临时砂石集散点,港口规划之内的港口码头一律按《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的基本建设程序先批后建。

三、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港口法》和《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湘交港航201870号)规定。使用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按批准的用途、岸线范围长度建设和利用。严格执行先批后用的原则,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港口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擅自使用港口岸线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并追究有关负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岸线申请审查。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有序开发利用港口岸线的原则,严格审查港口岸线利用方案,杜绝多占少用港口岸线。码头后方陆域或厂区陆域应与申请使用的岸线相对应,尽量纵向布置,不得影响相邻岸线今后开发利用,严禁通过占用陆域变相占用港口岸线。

五、严格资源整合。根据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统一管理,资本纽带;协调开放,综合服务;各负其责,自负盈亏”的思路,加快推进港口码头的“并、转”、资源整合。

六、严格临时岸线管理。确保深水深用和防止以非法临时岸线审批代替合法岸线审批,自发文之日起省级港口管理机构停止受理长江岸线湖南段港口码头非深水岸线使用申请;岳阳市级港口管理机构停止受理长江岸线湖南段港口码头临时岸线使用申请。对确因抢险救灾、堤防加固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岸线的,岳阳市级港口管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审批,并报省级港口管理机构备案。批复文件中必须明确使用时间和使用单位不得建造永久性港口设施的要求,使用完成后应由使用单位及时拆除相关临时设施并做好坡岸整治和复绿工作。

七、严格现有港口码头使用岸线管理。充分利用长江岸线湖南段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成果,以提质改造和资源整合为契机,对长江岸线湖南段港口码头现有使用岸线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对多占少用或占而不用的情况进行优化调减。对2004年《港口法》施行以后新建、改扩建的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未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岳阳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应责成港口经营单位限期完善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和相应建设程序,未完善相应审批手续前岳阳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投入运营。

八、严格监管压实责任

岳阳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要严格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的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长江岸线使用情况,发现违规使用长江岸线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断然措施进行严肃处理;省级港口管理机构要加强长江湖南段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处理;要利用科学的手段,建立完善长江湖南段岸线资源动态数据库和全过程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违规使用长江岸线的行为。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省厅将按管理权限建议相应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