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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基建处
公开日期 2018-07-31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00:00
信息来源:厅基建处
字号:【

湘交基建〔2018117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712

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从业者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全省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活动(以下简称“省级督查”)。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市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应接受省级督查。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统一组织、分块负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标准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深化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整合优化督查内容,统筹检测工作管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有序开展省级督查。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组织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发布督查通报,建立省级督查专家库等。

(二)省公路行业管理机构受厅委托以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从业单位从业履约行为以及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为重点开展督查。

(三)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中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负责组织市场督查中有关质量检评正义的仲裁。

(四)厅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中投资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的检查。

(五)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监管,配合做好省级督查工作,对省级督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从业单位整改落实。

第四条 督查依据和标准:

(一)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将充分利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省级监管信息库,实现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信息实时上传共享。

第六条省级督查原则上应实现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全覆盖,所有普通国省道建设市州年度全覆盖。原则上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项目不重复。

第二章 督查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省级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综合督查是对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工作组负责制,督查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行业管理机构、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厅造价管理机构及我省建设市场督查专家组成,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选派。

(二)专项督查原则上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厅直相关单位实施。督查方案和督查内容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职责确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八条省级督查工作按照下达督查通知、组成督查工作组、听取工作介绍、现场督查、交换督查意见、提交督查报告、发布督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的工作程序进行。

现场督查采取项目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委托取样试验等辅助形式。

第三章 督查工作要求

第九条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年度省级督查计划,统一部署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未列入年度督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组织开展

省公路行业管理机构、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厅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专项督查计划。

第十条省级督查原则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综合督查项目由督查工作组根据督查内容在赴现场前随机确定。原则上每市州选取辖区内在建项目20%且不低于2个项目,覆盖项目全部合同段。

专项督查的范围及抽检频率由组织单位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组长库名单由省交通运输厅选定,督查专家从省级督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督查工作专家原则上不少于4名,专项督查工作专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专家选择实行属地、利益相关回避制度,督查专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执行督查规则,对督查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组完成现场督查后,应第一时间对督查内容进行评价打分,按检查、复核、审定三级确认签字,并存留原始记录。

综合督查由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应参与督查的专家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评价,以被督查市州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为评价对象,分别对每个单项工作进行评分,再进行加权综合评价。

专项督查根据发布的评价规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督查报告,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督查报告,形成督查通报统一发布。督查通报应指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对存在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列出对应信用评价失信行为代码。

第十四条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及党规党纪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督查程序和标准。

被督查市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

第四章 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厅直相关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按管理职责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督查通报提出的要求整改。在接到督查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和厅直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第十六条督查中所涉及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第十七条督查结果应作为督查计划安排、督查对象抽取、项目和企业差别化监管等的重要依据,所有督查结果均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管理权限对从业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省交通运输厅将年度督查情况以及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或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督查工作需要,落实责任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督查工作效果。

第二十一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则,制定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88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

2.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综合评分方法


《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实施细则》附件1、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