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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运输处
公开日期 2018-07-20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做好“夏季攻势”全省高排放公交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00:00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字号:【

湘交函【2018】31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切实落实《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污染防治,全力做好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全省淘汰2582台城区高排放公交车(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区范围现存汽油公交车和柴油公交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淘汰高排放公交车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其责任主体是各市州人民政府,全省上下要高度重视,要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在市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主力军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高排放公交车淘汰任务。各市州要将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二、要抓好工作调度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交通、环保、公安、工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公共交通高排放车淘汰工作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央、省里出台的“绿色公交”、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等各项补贴政策,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落实淘汰措施,确保9月3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三、要及时反馈信息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于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任务进展情况报厅,9月30日将整个工作开展与完成情况以书面材料盖单位公章报厅汇总。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1日前将基本信息(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反馈至厅运输处。

  四、要纳入目标考核

  为确保完成高排放公交车淘汰任务,省厅将该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交通运输目标考核,并将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进度报送情况统筹打分,打分结果将纳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

  联系人:朱娟

  联系电话:0731-88770136,88770033(传真)

  

  附件:高排放公交车辆淘汰任务清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30 日

附件

高排放公交车辆淘汰任务清单

序号

市州

项目(企业)名称

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单位

1

长沙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279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长沙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2

株洲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54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株洲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3

湘潭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48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湘潭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4

衡阳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388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衡阳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5

邵阳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191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邵阳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6

岳阳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111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岳阳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7

常德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96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常德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8

张家界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56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9

益阳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534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10

郴州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179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郴州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11

永州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365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永州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12

怀化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102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怀化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13

娄底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82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娄底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14

吉首市

城区高排放公交车97

污染物排放量大

淘汰

湘西州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湘交函【2018】317号 关于做好“夏季攻势”全省高排放公交车淘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