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8-8302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港航管理处 |
公开日期 | 2018-04-20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2018】7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
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实施方案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围绕河长制、湖长制、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湘江保护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加强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全面推进水运绿色发展。通过一年的努力,完成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僵尸船专项清理等任务,进一步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着力创建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危化品水路运输管理
1.开展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全省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
2.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调查危化品水路运输基础情况,建立船舶、企业、港口等台账。强化动态监管,将危险品运输船舶监控视频接入海事安全监管平台。
3.加强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岳阳、长沙、常德、益阳4市地方政府出台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完善、装备提升及物资储备建设工作。
(二)船舶污染治理
1.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各类船舶污染水域行为。组织开展船舶污染水域情况调查,建立污染源台账。
2.完成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装置加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150艘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防污染改造。
3.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岳阳、长沙、常德、益阳4市交通部门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完成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船舶污染物18个收集点建设任务。各市州交通部门编制并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2018年底前要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50%以上。
4.完善船舶污染处置制度和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并保障运行正常。引导扶持岳阳、长沙、常德、益阳4市通过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益服务企业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满足船舶污染物18个收集点的实际需要并实现有效运转。
5.启动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各市州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
(三)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强化港口码头经营人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港口经营人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应急预案体系,完成水污染防治应急计划或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完善应急物资储备,防止船舶在港作业过程中出现泄漏等突发事故。督促港口经营人加快开展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2.开展港口作业污染监管。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全面推进岳阳港、长沙港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依据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推进全省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3.加强污染物转运处置检查。各市州交通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人完成污染物转运处置单证制度制定,组织开展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转运处置情况检查。
(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
按照“两断、两无、一绿”整治标准(即断电、断路,无设施、无砂堆,复绿),完成“一湖四水”流域剩余251处非法砂石码头取缔、拆除、清理、复绿等整治任务。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整改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完成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56座交通桥梁排水截污工程整改任务。新建桥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符合要求的排水设施。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
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污监测工作,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及提质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七)水运行业应用LNG
1.协调解决LNG建设相关问题。加强LNG加注站布局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国土总体利用规划以及航道、港口、锚地及服务区等规划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整体解决LNG加注站特许经营许可、建设审批等政策性问题。研究制定发展LNG加注站、LNG动力船舶相关鼓励政策。
2.开展LNG专业培训准备工作。制定LNG动力船舶船员培训计划,着手准备开展培训工作。
3.推进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东江湖客船和洞庭湖水域水运应用LNG试点示范项目。
(八)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编制完成全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草案)。制定港口岸电建设标准和政策激励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定已建港口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岸电建设和使用。
(九)岸线管理
联合省发改委修订并发布《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全省老码头结构质量技术检测评估办法。督促规划港区内从事砂石装卸、堆存的业主按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申请港口经营许可。
(十)完成僵尸船整治工作
按照省总河长令(第2号)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完成依法拆解和指定水域停泊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附件中各项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认真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各市州交通部门、厅直单位、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明确一名领导、一名联络员,厅相关处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等)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厅水环境保护和水运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水运管理局。
(二)严格考核评估。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表的时间节点安排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水运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年度交通目标考核和水运项目资金计划挂钩。各市州应建立工作考核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出现严重水污染事故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新举措新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和取得的经验成果,营造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瑜徽,联系电话:88770143,88770145(传真),邮箱:ghc88770145@163.com。
省水运管理局联系人:熊寄琳,联系电话:84883929,84883856(传真),邮箱:441260442@qq.com。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