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5-9857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5-05-07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5〕9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去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了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从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抓得不紧、不实、不严等问题。近日,省安委会下发了《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湘安明电〔2015〕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部署要求,彻底整治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水上客渡运输、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桥隧施工等重点,集中开展“严打严治”。
(一)水上交通
1.打击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2.打击客渡船超员、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
3.打击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行为。
4.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5.打击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6.打击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违规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
(二)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
7.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8.打击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牌、证不全或过期的行为。
9.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10.打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11.打击营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12.打击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13.打击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4.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15.打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16.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7.打击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8.打击证照被撤销、吊销、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19.打击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20.打击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分级管理、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管控,并于每月3日前向厅安委办抄送有关信息。
(二)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性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直行业管理局每月3日前一案一档报厅安委办备案督办。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专项行动期间,省级每季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媒体暗访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驻点督导。按照省安委会“九打九治”驻点督导统一部署,由省水运管理局刘仁煦副局长带队、熊寄琳为联络员,负责冷水滩水上交通“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驻点督导;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匡健飞副局长带队、钟照元为联络员,负责芙蓉区道路运输“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带队领导和督导组人员要认真履行驻点联系职责,积极主动,定期对驻点地“打非治违”进行督促指导,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也要按照省厅模式,切实加强“打非治违”驻点督导,落实包干负责制。
(六)严格问责追责。对“严打严治”工作不力,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厅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行业管理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责成和帮助相关地方或部门限期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总表》(附件1)、《“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厅安委办(电话:0731-88770236;传真0731-88770239;电子邮箱:aq88770238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总表
2.“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