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5-9869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5-01-23 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基建〔2015〕1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省公路管理局检查发现株洲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S320茶陵至界首公路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交工验收的严重违规行为,省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路管理局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挂牌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要问题
(一)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在全线尚有4cm厚沥青混凝土(AC-13)上面层未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未完工程签署合格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2年10月按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检测单位株洲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2013年7月出具了路面厚度合格率为100%的《试验检测报告》(JG-2013-013);株洲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出具了项目评定为合格的《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总体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和渎职行为。
(二)S320茶陵至界首段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施工控制失控,路面厚度评定不合格。省公路管理局检查发现后于2012年12月28日以湘路工建〔2012〕362号文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进行整改。在项目未整改合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工程签署合格意见,2012年9月,株洲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出具了该项目评定为合格的《省道S320茶陵至界首段公路改建工程总体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2013年 1月,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按合格工程组织了交工验收;2013年9月,该项目交工检测单位株洲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出具了路面厚度合格率为100%的《试验检测报告》(JG-2013-014),存在质量问题和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及严重渎职行为。
二、处理决定
上述单位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对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隐患。为警示行业,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
(一)由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责成株洲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撤销《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总体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省道S320茶陵至界首段公路改建工程总体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责成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撤销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S320茶陵至界首段公路两项目交工验收证书。
(二)暂停拨付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S320茶陵至界首段公路两项目国省补助资金。
(三)对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湘潭舜天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度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
(四)对监管单位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株洲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五)由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部令2005年第12号)对株洲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进行处理。
(六)由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落实相应的经济处罚和严格依纪追责。
(七)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向厅做出深刻检讨,落实上述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厅。
三、整改要求
(一)由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制定攸县广志村至山门洪公路、S320茶陵至界首段公路两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经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后,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实施。
(二)省公路管理局与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继续挂牌督办,直至项目整改合格。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建设责任意识,严格监管,切实履职履责,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切实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我省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