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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4-6397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4-08-15 18: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湖南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5 18:48
信息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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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运管[2014]31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水运结构调整,促进沿江沿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会同十八个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0号),自2013101日起施行。近期,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为推广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经验,推进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的工作目标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一)船型标准化率:标准化船舶占全省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基本实现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二)节能减排与防污染: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50%

  (三)全省内河运输船舶吨位:湘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吨,全省内河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达到500载重吨。

二、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512月。

  (二)实施范围

  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存量、推示范”的工作思路,推进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

  1.对新开工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其中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船舶,还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严禁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

  2.对现有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性能差的船舶,以及不利于提高船闸效率的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更新改造,限期退出市场。

  (1)从20161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沅水及洞庭湖水域航行。

  (2)为加快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鼓励现有老旧高耗能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

  3.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示范船,促进内河船舶技术进步,引导船舶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鼓励政策

(一)鼓励现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或拆解

  自2013年101日至20151231日,对符合改造或拆解条件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按规定进行拆解或改造后给予政府补贴。

(二)鼓励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自2013年101日至20151231日,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或收集装置给予政府补贴。

(三)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

  自2013年101日至20151231日,对于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之内的货船和船龄在10年以上25()之内的客船,按规定进行拆解后给予政府补贴。

  (四)引导新建示范船

  自2013年101日至20151231日,对于建造有利于提高船闸通过效率的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燃料和其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船舶等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示范船给予政府补贴。

  上述政府专项资金中,补贴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60%:40%的比例承担。对引导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央财政进行定额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一)船舶拆解、改造或新建政府补贴申请、审核

  市州航务管理局负责受理船舶所有人或者水路运输经营者提出的补贴资金申请,并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水运管理局。

  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审核各市州航务管理局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准。

  补贴资金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准后,由市州航务管理局与船舶所有人或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签订船舶拆解改造或新建示范船协议书。

  (二)船舶拆解、改造或新建完工报告审核

  船舶拆解、改造或新建完工后,市州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报送省水运管理局核准。船舶补贴资金测算中的实际船龄为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至通过省水运管理局同意拆解审核之日。

  市州航务管理局和省水运管理局负责按要求建档留存船舶所有人或水路运输经营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现场监督的文字、影像及完工资料。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

  (一)省水运管理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核准的补贴资金申请和《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贴范围及标准,每年9月初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补贴资金计划,各市州资金计划应于831日前报省水运局初审。

  (二)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省水运管理局提交的补贴资金计划并进行公示。省财政厅负责按有关规定安排补贴资金。

  (三)省水运管理局应将内河船型标准化执行情况按年度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十二五”期推进湖南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省水运管理局局长钱俊君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刘见,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处长赵宇、财务处处长柳建新、综合运输处处长罗可,省水运管理局纪检书记毛建军任成员;办公室设省水运管理局,具体负责“十二五”期推进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的实施工作,由毛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安排补贴资金,开展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补贴计划安排和船舶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资料的审核。

  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建立我省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的运输船舶数据库、制订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家目录;申请补贴资金的船舶资料和补贴资金发放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及档案资料保管。

  各级港航、海事、船检和船闸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船检部门不得受理非标准船舶的建造检验;港航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和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办理营运手续;海事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对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不予签证放行;船闸管理部门不得为禁止过闸船舶和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安排过闸。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线联动,强化监督管理,做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和落实。航运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和使用标准船型。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内河船型标准化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行业进步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