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2-4560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2-07-28 17: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人事〔20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工作人员补充招录方案》12月11日经党组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招录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工作人员补充招录方案
一、厅机关编制和现有工作人员情况
2009年12月,省政府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我厅机关行政编制86名(不含交通战备办行政编制5名)。厅机关现有工作人员76人,其中,行政编制身份73人,行政编制数尚有13个空缺,可补充工作人员(即公务员)人数为13人,其中一般工作人员8人按本方案招录。
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原则
1、坚持在编制数额内进行补充的原则。
2、坚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工作人员补充招录程序
1、有编制空缺的处室,根据空缺岗位的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向厅人事处提出招录计划以及招录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
2、由厅人事处综合各处室提出招录计划的情况,形成初步招录方案,报党组审定。
3、按党组审定的方案进入公务员招录程序。
四、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补充方法
按照职位空缺、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要求,设定选调招录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最低年限等条件,从地市交通运输局或其他公务员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招考选调。
具体步骤:
1、编制空缺处室向人事处提出公务员招录计划。
2、人事处牵头会同编制空缺处室,根据空缺岗位的要求设定招录条件。招录公务员的条件一般为: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工作满3年及以上;
(4)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3、向省公务员局申报当年招录公务员的职位和计划。
4、按照招录公务员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局进行统一招录。
5、最终确定的人选由厅人事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