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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2-45810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2-07-05 16: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7-05 16:51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基建〔2012〕317号
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炎汝高速公路“5.19”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和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精神,2012年5月23日至6月8日,省厅组织四个督查组,对全省在建的19条高速公路开展了以桥隧为重点的地毯式、全覆盖施工安全联合执法督查。从督查的19个建设单位、119个合同段、39个监理处的情况看,各受检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不规范。如炸药管理台帐混乱,登记信息不全,炸药库安全设施不齐全,部分仓库许可证手续不全,炸药领料制度执行不严、仓库超量存药、炸药过期存放等。
(二)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履约不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严,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不严。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项目安全技术仅交底至施工队负责人,未直接向一线作业人员交底,一线作业人员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补充交底。
(四)“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在一些项目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到施工班组。个别项目架桥机、龙门吊未使用时没有进行人工锁定,挂钩未按有关操作规程收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个别项目的满堂支架工程纵向车行道两侧立杆须加强,纵、横向剪刀斜撑数量不足。
(五)安全隐患台帐记录不全。台帐记录不规范、格式未统一,且记录不全,没有排查人、整改人签字或时间栏,安全排查整改责任制未落到实处。
(六)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安全管制不到位,高墩施工未按要求设置脚手架和操作平台,临时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高空作业防护设施过于简单。
(七)施工作业人员进出隧道管理不到位。隧道人员进出口登记信息不全,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表无作业人员姓名、人数、进出洞时间等相关信息的详细记录。
二、处理意见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以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计入该企业本年度的信用评价档案。
(一)对施工安全管理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常安高速第3合同段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东常高速第4合同段湖南常德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醴茶高速第12合同段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韶娄高速第18合同段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炎汝高速第26合同段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怀通高速第34合同段河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溆怀高速第17合同段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溆高速第6合同段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洞新高速第22合同段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家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火工品存储、使用过程管理混乱、炸药库库房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安邵高速第4合同段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人员履约不到位、现场监理不严格的常安高速第2总监办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东常高速第4监理处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家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要求
(一)各项目公司须在半个月内完成各督查组下达的整改要求,并将结果分别上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对检查出来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按重大隐患排查要求进行编号、销号。
(三)加强危险源排查、登记、销号工作。全省各高速公路都要认真执行危险源登记和排查制度,各项目公司要制定方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危险源重新全面进行排查、登记,并上报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安全责任追溯。所有重大危险源各项目公司明确责任人,确保责任追溯,各项目公司要把所有重大危险源和责任人形成一个台帐,集中上报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厅;所有在建桥隧都要有责任人,项目公司对重大桥隧要求项目经理和中层干部带队作为质量安全责任人,名单报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施工 安全 督查 通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各被通报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