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32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12-15 0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质监〔2010〕602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发展迅猛,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较多不规范之处。为此,我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专项治理活动,并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方针,强化我省高速公路项目质量控制手段,确保总体质量水平,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通过开展工地试验室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工程管理活动的控制,提高工程管理的科学性,达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省厅统一部署与各参建单位分级实施,行业管理部门督查与试验室自查自纠,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厅成立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平同志任组长,蒋鹏飞、郑京杰、谢立新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质安局,刘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映红、胡翌刚同志为成员。
四、检查对象
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各参建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包括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监理和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
五、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1、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 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183号)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各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资格和授权情况;试验人员的持证和到位情况;试验室的环境和场地情况;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情况;试验资料的规范化程度;试验检测项目、参数、频率、方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项目业主或总监办必须设立中心试验室,没有设立中心试验室的须尽快设立,对其检查内容另行通知。
六、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14日至31日)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组织对在本项目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母体检测机构授权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合同履约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有重大问题的要停工整顿。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1月1日至31日)
省高管局应根据各项目参建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抽查不少于50%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每个项目抽查不少于30%的工地试验室,重点是自查自纠阶段的到位和整改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并将检查结果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1年2月18日至3月18日)
厅组织专项督查,现场抽查不少于30%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每个项目抽查业主中心试验室和不少于30%的工地试验室。核查抽查阶段成果的有效执行情况;核查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情况;核查整章建制情况。
七、检查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评价方法
检查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合格,大于等于80分小于85分为基本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详见附表《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监理、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评分表》)
(二)结果应用
对抽查工地试验室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机构,将责令其停工停业,并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能复工和开业。
对自查自纠阶段工地试验室不合格和资质挂靠的,要求立即纠正;对重点抽查阶段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专项督查阶段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纳入违规记录并公布,对责任人将报有关部门注销其执业资格,对项目业主全省通报批评。
八、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阶段要针对有关问题做好分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拒不自查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二)检查结果须经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参建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三)本次检查结果纳入我省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监理施工企业工地实验室专项检查评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工地 试验室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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