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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9-0542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9-07-15 1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15 17:2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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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传电[2009]24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部署,七月份在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实抓好。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针对近期检查中和今年以来发生事故所暴露的问题和隐患,抓住交通系统事故隐患存在的重点地区和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一是开展以渡口渡船、载客船只和运砂船为重点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开展道路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和客车超载超速为重点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三是开展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一方面是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危险因素多和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桥梁、隧道、高边坡和码头等;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桥梁和路段的安全监控和整治,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治理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规定,将隐患治理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实行专人督查督办,逐一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省厅要求切实加强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同时要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随时上报整改情况,直至销号。
  四、加强督查,推进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为推进全省交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厅质监站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代表省厅对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也要对国省干线和所管辖公路进行督查,时间从7月16日至25日。各市州交通局要在近期组织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促交通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督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按照省厅的文件规定进行跟踪督查。
  五、严格事故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州交通局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死人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要严肃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事故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抓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将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及做法,随时掌握行动的开展情况。省地方海事局、公路运输管理局、厅质监站、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于7月26日前将代表省厅对各行业的督查情况报厅,各单位8月2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总结报厅安委办。
  厅安委办电话:0731-84425098,传真:0731-84428003
  电子邮箱:ljbhnjt.gov.cn

 

湖南省交通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