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04516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基本建设处 |
公开日期 | 2025-03-05 17: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阳至永州、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20〕199号”、“湘发改基础〔2020〕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省衡阳至永州、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永州市境内。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项目概况
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线起于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雨母山村寺塘冲设置寺塘冲枢纽互通与G0421许广高速公路相交,终点在G55二广高速邵永段永州北服务区以北约2.2公里,设枢纽互通与G55二广高速相接,并与规划的永零高速对接,主线全长105.177公里。全线设置寺塘冲(枢纽)、谭子山、祁东东(枢纽)、祁东、灵官、祁阳、黄阳司、牛角坝、马坪(枢纽)等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谭子山互通连接线约4.497公里、黄阳司互通连接线2.79公里。另在湘潭至衡阳西线高速公路建设雨母山互通1处,建设雨母山互通连接线0.84公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谭子山、黄阳司、雨母山三条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分别为12米、10米、15.5米。横断面一般布置为:0.75m土路肩+3.0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75m路缘带+2.5m中央分隔带+0.7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3.0m硬路肩+0.75m土路肩。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线起于邵永高速永州北服务区以北,与规划的衡永高速对接,终点位于零陵区富家桥镇贤水南岸的陶家,设置富家桥互通与人民桥至涧岩头公路相接后到达项目终点,本项目主线全长约58.847公里。沿线主要经过冷水滩区、东安县、永州经开区及零陵区,设置马坪、永州西、蔡市、百美田、鸟塘铺、零陵西、富家桥等7个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路面宽度22.5米,整体式路基宽度26.5米,横断面一般布置为:0.75m土路肩+3.0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75m路缘带+2.5m中央分隔带+0.7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3.0m硬路肩+0.75m土路肩。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2.2.2招标范围
湖南省衡阳至永州、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负责编制本项目工程决算文件,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竣工决算申报工作,并负责与审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解释、修改和完善直至完成项目决算认定。
2.2.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湖南省衡阳至永州、永州至零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编制(项目名称)第JSZX1标段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3近五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五年,以成果文件的出具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含以下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概算编制或审查、预算编制或审查、调整概算编制或审定、决算编制或审定),在一个项目中承担多个合同段的,其业绩只能按一个项目计算,且其中至少有1项包含特大桥梁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5.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建业路东北角冯先生收(联系电话18274854636)。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第JSZX1标段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68452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3)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电子保函”,进入“保证金创新服务支撑管理系统”办理,保函格式以系统中的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sdzjy.com/)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建业路东北角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274854636
电子邮箱:2496996784@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88770095
传真:0731-88770094
邮编: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项目类别:公路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成果文件的出具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含以下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概算编制或审查、预算编制或审查、调整概算编制或审定、决算编制或审定),在一个项目中承担多个合同段的,其业绩只能按一个项目计算,且其中至少有1项包含特大桥梁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第JSZX1标段: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路基、路面、交安工程负责人 |
2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
桥梁、隧道工程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
房建工程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
机电工程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①(综合评估法)②
评标办法前附表③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①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业绩:1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① |
评分标准 ②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0分 |
对本服务项目工作的范围、任务理解及步骤和程序 |
6分 |
理解准确,目标明确,内容详细,步骤、程序安排合理的计5.4-6.0分(含);理解较准确,目标较明确,内容较详细,步骤、程序安排较合理的计4.8-5.4分(含); 理解基本准确,目标基本明确,内容基本详细,步骤、程序安排基本合理的计4.8分。 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
本服务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6分 |
特点分析明确,措施有效可行的计5.4-6.0分(含); 特点分析较明确,措施较可行的计4.8-5.4分(含); 特点分析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可行的计4.8分。 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6分 |
明确、完善、合理的计5.4-6.0分(含); 较明确、较合理的计4.8-5.4分(含);基本明确、基本合理的计4.8分。 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与质量保证措施 |
6分 |
服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贴切项目实际情况的计5.4-6.0分(含); 服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的计4.8-5.4分(含);服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计4.8分。 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
服务措施与承诺 |
6分 |
充分适合本项目,完善、可靠的计5.4-6.0 分(含);较适合本项目,较完善、较可靠的计4.8-5.4分(含);基本适合本项目,基本完善、基本可靠的计4.8分。 注:未提供者本项不计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15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2分; (1)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有1个公路工程决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业绩加1分,最高加3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业绩计算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和成果文件不能证明,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计算)。 |
|
其他主要人员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8分; 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有1个公路工程决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业绩加1分(一名其他主要人员仅能加1分),加满2分为止。(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业绩计算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和成果文件不能证明,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计算)。 |
||||
2.2.4(3) |
评标价 |
30.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 其中,E1=0.2,E2=0.1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采用方案二。 (4)下浮系数将在第二信封开标前从1%、1.5%、2%、2.5%、3%五值中随机抽取。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2分: 加分业绩:在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基础上: 每增加完成1项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含概算编制或审查、预算编制或审查、调整概算编制或审定、决算编制或审定)加1分,最高加1分;每增加完成一项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协议费用咨询服务工作业绩加1分,最高加1分;每增加一项承担过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相关的标准、规程、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的业绩,每项业绩加1分,最高加1分。 注:上述加分业绩须是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成果文件的出具时间为准)时间内完成的,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业绩计算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和成果文件不能证明,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计算),在一个项目中承担多个合同段的,其业绩只能按一个项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