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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9-12-26 15: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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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安慈高速”)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由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桥梁荷载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21.31km。途径常德市的安乡、津市、澧县、临澧、石门和张家界市的慈利6个县(市),在常德、张家界两市境内分别为98.63km22.6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设9处互通式立交,其中3处为枢纽互通;连接线23.38km/5条,均采用二级路标准。全线设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与匝道收费站合建),监控中心1处。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桥梁荷载检测。

本次技术服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代码

招标项目名称

检测工作内容

ACJGJC-1标段

安慈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路基、路面、桥梁(不含桥梁荷载)、涵洞、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

路基、路面、桥梁(不含桥梁荷载)、涵洞、隧道、绿化、及交通安全设施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不含机电),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含阶段性质量检测报告)

ACJGJC-2标段

安慈高速公路桥梁荷载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桥梁静载及动载检测,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明细如下:

1、连续梁桥:澧水特大桥(90+150×2+90m悬灌梁、50+80+50悬灌梁);道水特大桥(45+80+45悬灌梁)

2、简支梁桥:(1)车湾大桥240mT梁试验(2)杜家坪大桥230mT梁试验(3)水旺大桥230mT梁试验(4)张家塔大桥230mT梁试验

3、钢箱梁桥:ZK0+927.5匝道桥(40+65+40钢箱梁)

2.3检测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交(竣)工验收工作为止。

缺陷责任期服务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

ACJGJC-1标段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ACJGJC-2标段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专项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含有相关参数。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财务、诉讼和履约等其它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对投标人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相应的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投标人与已参与本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母体试验室、中心试验室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最近三年连续评为B级、最近两年连续评为C级、最近一年评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自20191226日起至202012日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疑问与质疑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交。

5.2 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610:00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详见省交易中心开标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CJGJC-1标段叁万元

ACJGJC-2标段贰万元

    投标人可以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采用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ACJGJC-1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16765

招标标段:ACJGJC-2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16799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10

邮编: 415000

电话: 13649201227

联系人:苏国平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

职称

资格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人员数量(人)

ACJGJC-1

技术负责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公路或桥梁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的相关试验检测经验。

最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1

ACJGJC-2

技术负责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桥梁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的相关试验检测经验。

最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含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1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咨询人员不得处于暂定职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咨询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咨询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4)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各抽查项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分(25~35分)

主要人员:25分(25~40

业绩:22分(10~25

履约信誉:8分(5~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2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⑤]

评分标准[⑥]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25

对项目的理解

4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基本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2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2-3.6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3.6-4.0分。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4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基本可行,得3.2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一般可行,得3.2-3.6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3.6-4.0分。

检测方案

8

①检测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6.4分;

②检测方案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得6.4-7.2分;

③检测方案充分适合本项目,针对性很好,得7.2-8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2.4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较合理,得2.4-2.7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2.7-3分。

工作进度计划

2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1.6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较合理,得1.6-1.8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1.8-2分。

现场服务计划

2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1.6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较合理,得1.6-1.8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很周全、合理,得1.8-2分。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1.6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较完善、较合理,得1.6-1.8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很完善、合理,得1.8-2分。

2.2.4(2)

主要人员

25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2分;近5年增加担任过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8分;近5年增加担任过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

2.2.4(3)

评标价

2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 100× 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7.6分,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4分。

履约信誉

8

      得分   

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0

2.4

1.6

A

2.8

1.68

1.12

B C

0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检测机构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原款末增加:

5)评标委员会应通过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段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0

重新招标

增加4.0款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③]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④]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加分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委托书、业主(委托人)证明、验收文件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