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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9-38989430S00/2022-04002778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9-04-16 1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炎汝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咨询服务第ZJ2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6 10:36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湖南省炎汝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编制

咨询服务第ZJ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湖南省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9]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湖南省自筹、交通运输部补助35%;国内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郴州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炎陵西互通,终点江屋北,主线全长151.07 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项目已于20171228日建成通车,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决算编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与目标

湖南省炎汝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ZJ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编制本项目工程决算文件,并负责与审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解释、修改和完善直至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服务期限:60天,具体启动时间以咨询人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目标:完成项目工程决算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签订或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或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必须提供咨询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参与或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或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416日至2019422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28号原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楼301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57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ZJ2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号:8431899991010003100475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

执 行 机 构: 湖南省炎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28301

               编: 410000

               话: 0731-89872466

               真: 0731-89872466

             人: 程先生

           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编:410004  

201941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咨询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签订或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或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情形之一。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资历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且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参与或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或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 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定职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咨询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续上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评分:30

主要人员评分:20

业绩:2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4]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

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理解和内容及步骤和程序

8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8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咨询服务措施和与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措施与承诺

8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本项目咨询服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2.2.4(2)

主要人员

20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6分;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调概(或概算或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项目负责人的加2分,最多加4分。

2.2.4(3)

评标价

3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2E2=1;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6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调概(或概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的业绩(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加1分,最多加2分。          

     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算的编制或审查(含土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1、概述

炎陵至汝城(湘粤界)高速公路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五纵七横”中一纵岳汝高速的重要一段,主线全长151.07km,连接线29.93km。。路线途经株洲炎陵县、郴州桂东县和汝城县,起自炎陵县城西分路口,接在建的衡阳至炎陵高速公路,经三河、鹿原、船形、中村、龙渣、八面山、沙田、田庄、暖水、马桥、汝城、井坡,止于湖南和广东两省交界处的江屋北,与拟建的广东省粤湘高速公路仁化至翁源高速公路相接。另建桂东连接线29.93km。全线共设置炎陵西、炎帝陵、船形等10处互通式立交。

炎汝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桂东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项目批复概算144.16亿,共分两期进行建设,起点至K134+35020104月开始建设,于201312月底建成通车,k134+350至终点段于20171228建成通车。全线共有74个施工标段,10个监理标段。

2、工程规模

全线路基土石方数量3336.259m3,特大桥5719.6m/4座,大中小桥32401m/ 99 座,隧道28184.8m/ 18 座,互通式立交10处,停车区3处,服务区3处,收费站9处,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隧道监控站3处。

3、工程描述

本次招标范围为ZJ2标段共计1个标,招标主要内容为:炎汝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

4、计划工期

服务期限:60天,具体启动时间以咨询人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目标:项目工程决算获得批复。



[]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