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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8-3418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8-09-20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8-2021年养护工程(含车道改扩建)

发布日期:2018-09-20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8-2021年养护工程(含车道改扩建)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对管辖长沙、娄底、邵阳、怀化、衡阳、永州、郴州、岳阳、常德、湘西、张家界、湘潭、株洲、益阳共14个管理处的2018-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含车道改扩建)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工程内容如下:

标段

管辖区域

管养里程(km

工程内容

YG1

长沙管理处

305.777

各标段含管辖区域内合同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含车道改扩建)路段、合同期内新增通车招标人管理的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合同期内新实施的车道改扩建工程。

岳阳管理处

296.264

益阳管理处

130.838

常德管理处

252.272

湘西管理处

480.656

张家界管理处

163.486

邵阳管理处

446.34

合计

2075.633

YG2

株洲管理处

344.836

湘潭管理处

124.495

娄底管理处

258.851

怀化管理处

455.799

郴州管理处

521.54

衡阳管理处

400.152

永州管理处

273.998

合计

2379.671

本次招标中修工程养护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2021731日(新增通车招标人管理的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至2021731日),小修保养项目养护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2021731日,车道改扩建工程从201911日起至2021731(养护中修工程(含车道改扩建)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划分点,即在招标工期范围内批复施工图的由本次招标中标的承包人实施,若超过招标工期范围批复施工图的则通过另行招标后实施)。各项具体工程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甲级资质具有附件1附录3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19日至2018 9 26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12时,下午3时~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为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和图纸,并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0 11 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YG1标段账号:84318999910100031001552

YG2标段账号:8431899991010003100155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2018-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路段汇总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联系人:杨女士  王女士

  话:0731-89757153  89757092

  真:0731-89757091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

0731-88770122

    真:0731-88770094

    编:410004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

  编:410002

联系人:周 璇  杨 佩  梁向坤

  话:0731-84452818

  真:0731-84439000

  箱:136609234@qq.com           

                                                                          

                    

                                                   2018 9 19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甲级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最近3年交工过:

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工程)中任意一个或几个工程),且合同价格3000万元及以上。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职 位

职 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工作经验要求

各标段最低

人员数量(人)

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小修或养护中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副总工。

1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1]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1

项目副经理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7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各标段最低数量(台、套)

备注

1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重铺机组

1

 

2

微表处(稀浆封层车)

1

3

超薄磨耗层沥青摊铺机

1

洒布摊铺一体机

 

注:

1、本表所列机械设备为最低要求,有经验的投标人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机械设备,以充分满足养护工作的需要。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7项的要求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关键设备的继承性。

4、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机械设备不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帐、电汇、网银)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5

主要人员:6

财务能力:2

设备配置:7

业绩:17

综合实力: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各标段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0.5%1%1.5%2%2.5%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5

小修保养工程

1)日常养护的巡查制度安排,包括内容、频率、方法等计划

1.5

分三档计分,好的计100%,较好计80%,一般计60%

2)对检查、专项调查和技术检测安排,及其结果的养护对策方案

1.5

3)施工组织、现场布置、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保畅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1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1

5)环境保护措施

1

6)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

中修养护工程

1)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

1

2)养护工程计划;

1

3)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

1

4)中修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

2

5)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1

6)环境保护措施;

1

7)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

2.2.42

主要人员

6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2

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的计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2

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的计2分。

项目副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2

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的计2分。

2.2.43

评标价

50

5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44

其他因素

2

财务能力

符合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要求的计2分。

7

设备配置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的机械设备都提供了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的计4.6分;

每提供1类机械设备自有证明材料的加0.8分,最多加2.4分。

17

业绩

1、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计10.2分。

2、最近3年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工程)中任意一个或几个工程),且合同价格3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分,最多计2分。

3、最近三年累计完成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累计养护里程达到2000公里计1.2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2500公里计2.4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3500公里计3.6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4000公里计4.8分,最高计4.8分。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中标业绩的,应提供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以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能体现联合体各方已完业绩的证明材料,业绩认定只计算投标人的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业绩不予计算。

3

综合实力

201511日至今,积极响应应急抢险工作,在高速公路养护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3分。(附省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不适用。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注:⑤、养护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所签订合同(含续签)在计算业绩时只按一个合同计算。

 

近三年累计养护里程计算公式如下:

n —— 2016-2018年履行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合同数

例如:某养护单位小修保养合同养护时间为201671日至2018930日,合同养护路段里程为100公里,若该单位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91日的某项目投标,则已履行合同养护里程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附件3      2018-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路段汇总表

序号

管理处

路段名称

路段编号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管养里程(km

通车时间

1

长沙管理处

临长长沙段

G4

1444.300

1492.788

48.488

2002

浏醴长沙段

S11

74.027

153.757

79.730

2012

大浏

S20

46.513

130.157

83.644

2012

长永(长沙管理处)

S20

0.000

6.648

6.648

1994

长湘长沙段

S61

125.704

187.249

61.545

2012

绕城东北段

G0401

0.000

13.122

13.122

2013

绕城东南段

G0401

27.400

40.000

12.600

2013

小计

     

305.777

 

2

岳阳管理处

临长岳阳段

G4

1310.000

1444.300

134.300

2002

通平

S11

0.000

73.027

73.027

2012

石华

S92

0.060

13.500

13.440

2013

新开联络线

S18

0.000

3.299

3.299

2016

大岳

G56

759.718

782.918

23.200

2015

大岳

G56

782.918

811.487

28.569

2016

大岳

G56

813.877

831.916

18.039

2016

小计

     

296.264

 

3

常德管理处

常张常德段

G5513

149.083

225.829

76.746

2005

常吉常德段

G56

1016.139

1191.665

175.526

2008

小计

     

252.272

 

4

衡阳管理处

耒宜衡阳段

G4

1706.396

1739.612

33.216

2001

衡炎衡阳段

G72

722.275

770.210

47.935

2009

衡枣衡阳段

G72

785.997

865.354

79.357

2003

衡大

S80

0.862

25.312

24.450

2005

衡桂衡阳段

S61

339.222

410.139

70.917

2012

娄衡衡阳段

S71

311.690

391.570

79.880

2016

南岳

S51

0.000

37.318

37.318

2012

南岳支线

S5101

0.000

14.498

14.498

2012

南岳东延线

S78

0.000

12.581

12.581

2016

小计

     

400.152

 

5

株洲管理处

浏醴株洲段

S11

153.757

173.223

19.466

2012

醴茶

S11

172.223

277.471

105.248

2013

衡炎株洲段S11

S11

299.66

330.048

30.388

2009

炎汝株洲段

S11

329

386.65

57.65

2013

垄茶

G72

640.000

685.242

45.242

2013

衡炎株洲段

G72

686.41

722.275

35.865

2009

炎陵

S90

0

11.829

11.829

2012

炎睦

S90

11.829

29.949

18.120

2012

莲易S50

S50

0.000

21.028

21.028

1995

小计

     

344.836

 

6

郴州管理处

耒宜郴州段

G4

1739.612

1841.768

102.156

2001

桂武

S61

434.139

541.946

107.807

2012

汝郴

G76

532.000

619.315

87.315

2012

汝郴赤石大桥

G76

619.315

620.378

1.063

2016

汝郴

G76

620.378

644.345

23.967

2012

郴宁郴州段

G76

644.345

726.233

81.888

2012

炎汝郴州段

S11

386.650

479.994

93.344

2013

衡桂郴州段

S61

410.139

434.139

24.000

2012

小计

     

521.540

 

7

湘潭管理处

潭邵湘潭段

G60

1054.400

1152.399

97.999

2002

韶山

S01

0

13.295

13.295

2008

长湘湘潭段

S61

187.249

200.450

13.201

2012

小计

     

124.495

 

8

永州管理处

衡枣永州段

G72

864.542

971.250

106.708

2003

宁道

G76

748.753

840.486

91.733

2012

郴宁永州段

G76

726.233

748.753

22.520

2012

道贺

S81

0.000

53.037

53.037

2011

小计

     

273.998

 

9

邵阳管理处

潭邵邵阳段

G60

1193.199

1274.5

81.301

2002

邵怀邵阳段

G60

1274.5

1402.7

128.2

2002

洞新

S91

0.000

92.938

92.938

2002

洞新(武冈—城步)

S93

0.000

25.133

25.133

2002

邵坪

S75

0.000

35.232

35.232

2015

武靖(武冈—城步)

S91

25.133

57.484

32.351

2017

武靖

S86

0.000

51.185

51.185

2017

小计

     

446.340

 

10

娄底管理处

潭邵娄底段

G60

1152.399

1193.199

40.800

2002

娄新

S70

0.900

96.613

95.713

2012

娄衡娄底段

S71

274.690

311.690

37.000

2016

益娄娄底段

S71

231.850

264.840

32.990

2017

新溆娄底段

S70

96.613

148.961

52.348

2014

小计

     

258.851

 

11

怀化管理处

邵怀怀化段

G60

1402.7

1430.081

27.381

2007

怀新G60

G60

1430.081

1523.299

93.218

2007

吉怀怀化段

G65

2109.300

2170.158

60.858

2012

怀新G65

G65

2170.691

2183.491

12.8

2007

怀通

G65

2183.491

2381.125

197.634

2013

怀化绕城

S7001

0.000

23.579

23.579

2014

新溆怀化段

S70

148.961

189.29

40.329

2014

小计

     

455.799

 

12

湘西管理处

常吉湘西段

G56

1190.081

1236.286

46.205

2008

凤大

G56

1270.865

1303.215

32.350

2013

吉茶

G65

2001.000

2068.730

67.730

2012

吉怀湘西段

G65

2103.309

2112.708

9.399

2012

吉怀湘西段
G56

G56

1236.286

1270.865

34.579

2012

张花湘西段

S10

33.850

147.592

113.742

2013

龙永

S99

0.000

9.672

57.325

2015

43.433

91.086

龙永

S99

9.672

43.433

33.761

2016

永吉

S99

91.086

176.651

85.565

2017

小计

     

480.656

 

13

张家界管理处

常张张家界段

G5513

225.829

309.765

83.165

2005

张花张家界段

S10

0.000

33.850

33.371

2013

张桑高速

G5515

19.889

66.839

46.950

2017

小计

     

163.486

 

14

益阳管理处

益娄(益阳段及长沙段)

S71

158.912

231.85

72.938

2017

益马

S20

194.380

252.280

57.900

2018

小计

     

130.838

 

合计

       

4455.304

 
                     

 

注:1、上表不包含联络线,联络线里程以2017年公路统计年报为准。

2、包含合同期内新增通车招标人管理的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

3、包含合同期内新实施的车道改扩建工程。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