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04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07-14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祁东归阳 至常宁蓬塘(简称“常祁”) 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关于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湘发改基础【2016】769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7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境内,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公路标准建设,全长32.123km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共2个标段,包括全线的路基、路面、隧道、隧道消防、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及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常宁连接线)。主要工程数量以及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本次招标项目发包人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本项目计划勘察设计周期: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阶段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6个月内提交),施工工期:36个月(从总监签发开工令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4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年,桥梁伸缩缝承重结构及伸缩系统等主构件保修期2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且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及附注要求,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含设计监理)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③]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④]、管理[⑤]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⑥](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A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包括独立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最多可以中2个标。其他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本次招标1个标段的投标。
如同一单位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则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同或重复。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5、2016)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⑦]的投标人报名。
3.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8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3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409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⑤介绍信;(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招标人将根据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核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全套一份,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⑧],图纸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予发售。
5.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7月31日9时00分,集中地点:湖南高速衡阳管理处石鼓收费站外广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23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或第一信封评审全部通过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 0731-89757140
传 真: 0731-89757140
联 系 人: 袁先生、张先生
2017年 7月 14 日
标段 |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
1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隧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2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标段 |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
1、2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1施工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件1-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园林绿化的,允许投标文件中作专业分包。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1、2 |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 2、2016年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2表的财务要求。
2、“财务状况表”后应附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加盖了出具该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公章的扫描件。
标段 |
设 计 业 绩 要 求 |
1 |
1、近5年完成过2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近5年完成过1座特大桥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3、近5年完成过1座隧道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2 |
1、近5年完成过2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3设计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主要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是独立完成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设计,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查询的链接网址。。
7、设计业绩计算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8、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标段 |
施 工 业 绩 要 求 |
1 |
1、近5年成功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项目路基里程累计达到30Km; 2、近5年成功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路面里程累计达到30Km; 3、近5年成功完成过1座主梁单跨达到110米及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桥施工项目; 4、近5年成功完成过1座隧道工程施工项目。 |
2 |
1、近5年成功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项目路基里程累计达到30Km; 2、近5年成功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路面里程累计达到30Km。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4施工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交工验收证书的主要工程量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查询的链接网址。
7、施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8、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9、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0、投标人若具备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还必须满足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的业绩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且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述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否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且分包人也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在《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分包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述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
标段 | 起迄桩号 | 长度 | 土石方 | 路面工程 | 特大桥 | 大桥 | 互通及服务区 | 养护工区、交警、路政 | 收费站房 | 涵洞、通道 | 连接线 |
天桥 | |||||||||||
km | 万m3 | 千m2 | m/座 | m/座 | 处 | 处 | 处 | 道 | km/条 | ||
1 | K0+457-K13+500 | 13.043 | 330.62 | 188.028 | 1190.64m/1座 | 1785m/10座 | 1 | 0 | 1 | 74 | 3.959km/1条 |
2 | K13+500-32+580 | 19.08 | 395.21 | 333.05 | 无 | 1205m/5座 | 3 | 3 | 1 | 128 | 无 |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或处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或其附属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设计监理人)或其附属机构;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5)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6)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16年)D级、连续两年(2016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注:
1、第(7)、(9)、(13)、(15)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标段号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证 |
个人业绩 |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2、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1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或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条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主梁单跨达到110米及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桥工程项目施工。 |
1 |
2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 2、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1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或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条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标段号 |
职称 |
个人业绩 |
数量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座主梁单跨达到110米及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桥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2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标段号 |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证 |
个人业绩 |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具有8年项目管理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 2、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负责过1座主梁单跨达到110米及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桥工程项目施工。 |
1 |
2 |
1、具有8年项目管理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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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2016年度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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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准(第一信封) |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人建议书及投标人实施计划; d.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8)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设计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施工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8)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9)投标人的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1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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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准(第二信封) |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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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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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建议书: 10 分 资信业绩部分: 22 分 投标人实施方案: 14 分 评标价: 50 分 信用评价: 3 分 其他: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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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上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被宣布当场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1%、1.5%、2%、2.5%、3%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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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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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⑨]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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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10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6 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规模符合技术设计批复,基本满足功能需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采用较优,路线方案与地形拟合较好,桥涵等构造物安全可靠,工程规模合适,能满足功能需求的计4.8-5.4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先进合理,各项技术指标运用灵活,桥涵和互通结构形式较技术设计方案优,工程规模更合理,设计方案环保,占地省,施工组织便利,利于标准化施工,管理难度小,运营成本低,较好的满足功能需求的计5.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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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图纸的理解和优化 |
3 分 |
基本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基本执行了招标文件图纸及其批复意见的,得基本分2.4分; 较好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较深见解,能提出一定的优化意见和建议的,计2.4-2.7分; 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独到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重大优化方案或技术创新的,计2.7-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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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 分 |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基本分0.8分;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较好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0.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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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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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设计) |
3 分 |
1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的,加0.2分,最多加0.6分。 2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的,加0.2分,最多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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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施工) |
9 分 |
1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7.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不小于本标段施工业绩最低条件中第三项业绩的加0.9分,最多加1.8分。 2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7.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不小于本标段施工业绩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9分,最多加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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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3 分 |
1标:(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6分,最多加0.6分。 2标:(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6分,最多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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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业绩 |
2.5 分 |
1标:(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设计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 2标:(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不低于本标段设计负责人最低条件业绩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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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业绩 |
2.5分 |
1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竣)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施工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0.5分。 2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竣)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不低于本标段施工负责人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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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2分 |
最近10年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所完成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施工获得: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质奖; 每获得以上国家级奖励一个得0.5分,设计和施工同一项目获相同奖项的只加分一次,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不重复加分,加满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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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
对本项目的理解 |
2.5 |
对项目基本理解,表述清楚的,得基本分2分; 对项目理解较深,能理解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的,能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计2-2.3分; 对项目理解透彻,充分认识本项目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并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计2.3-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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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实施方案 |
5 分 |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机械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 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机械化水平高施工能力较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准确,能够提前完工的,计4-4.5分; 施工方案简单高效,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先进可靠、经济安全,机械设备先进可靠,施工能力强,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施工计划编制清晰、准确,能够大幅减少工期,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计4.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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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要点 |
4 分 |
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计基本分3分;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一定针对性,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合理的实施方案,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的,计3-3.5分;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简单高效、切实可行,施工难点和重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单易行,并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和创造性,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计3.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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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要点 |
2.5 分 |
管理方案基本可行,管理目标基本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合理,管理制度明确,控制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管理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控制措施完善可行的,计2-2.3分; 管理方案先进可靠,管理目标具体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简单高效,管理严格,施工控制措施高效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计2.3-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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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投标报价评标标准 |
评标价 |
5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也应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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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3分 |
信用得分的计算: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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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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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的得基本分0.8分; (2)(独立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5%的加0.2分,最多加0.2分; (3)(联合体)施工企业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5%加0.2分,最多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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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详细评审 |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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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评标结果 |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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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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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新招标 |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公路是华容至常宁高速公路南段,也是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的西段,起于祁东归阳七碗,与娄衡高速公路对接,终于常宁蓬塘,接G4W2(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
华容(湘鄂界)至常宁高速公路是湖南省规划的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的第四纵,形成湖南省洞庭湖区、益阳、娄底南下的通道,本项目作为该通道的最后一段,联系娄衡高速和京港澳复线公路,打通该通道南下的最后关口,对于第四纵的作用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茶常高速是“3+5”城市群的南环高速公路,与益娄衡高速公路、岳常高速公路、岳汝高速公路平江至茶陵段一起组成“3+5”城市群的环线高速公路,起着完善岳、益、常、娄、衡等长株潭外围5市的环型交通联系,加快形成“3+5”城市群一个半小时经济圈的作用。
茶常高速与茶界高速公路、衡阳至枣木铺高速公路共同构筑泉州至吉安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在湖南的最便捷的东西向交通大通道。泉南线是湖南省东连闽台经济区西接南宁(通往东盟地区主要交通枢纽)的重要通道,目前在湖南境的走向为茶界高速——衡炎高速——京珠高速大浦至洪市段(共线)——衡枣高速,全长332km,本项目为泉南的更便捷的通道,能节约里程28km,对于改善湖南省路网,加强与东盟地区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茶常高速对于改善区域路网结构,提高区域内东西向通行能力,缓解茶陵至耒阳至常宁(即省道S320走廊)交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作为茶常高速的西段、华容至常宁高速的南段,连接衡枣高速和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对接益娄衡高速,对于3+5城市群西南环的加快形成,益娄衡高速与京港澳复线的快速对接、加强益阳、娄底、衡阳地区与广东的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已列入湖南省“十三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计划。
拟建项目东西连通常宁市和祁东县,并且东与京港澳复线(衡枣高速)和茶常高速(规划)对接,西接益娄衡和衡枣高速公路,是益娄衡高速与京港澳复线的汇合线,同时也与茶常高速共同形成泉南国家高速公路在湖南的拉直线。承担京港澳运输通道分流交通和泉南国家高速公路过境交通的作用。
项目通车后,不仅可加强沿线县市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可以加强沿线县市与“3+5”城市群中之间的经济往来,对于加快形成“3+5”城市群一个半小时经济圈,提高区域交通区位优势作用明显。
路线走向:起点:路线起于祁东归阳镇七碗村,顺接娄衡高速并通过娄衡高速七碗互通与衡枣高速进行交通转换。
终点:路线终于常宁市蓬塘镇,设蓬塘枢纽互通与衡桂高速进行交通转换。
走向:路线起于祁东归阳镇七碗塘与已建的衡枣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娄衡高速公路,在河洲设新河互通接X085,经祁东河洲镇北石潭跨湘江至常宁新河镇北,向东经新塘湾,张家堰南,在常宁市区以北铁丝坪跨宜水,里头胡家跨S214(S345),向东在王家桥以北2公里处尹家冲设常宁北互通及常宁连接线接常宁东一环,终于常宁市蓬塘镇,设蓬塘枢纽互通和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相接,并对接规划的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2.123km。
主要控制点:起点娄衡高速七碗互通,石谭桥湘江特大桥,常宁市,终点蓬塘互通,规划的茶常高速。
沿线主要城镇:祁东县归阳镇、祁东县河洲镇。常宁市新河镇、常宁市蓬塘镇。
沿线主要河流:区域内主要河流有湘江和宜水河。
沿线主要公路:区域路网发达,与本项目顺接的高速公路有娄衡高速公路,与本项目交叉的高速公路有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衡阳至桂阳段、衡枣高速公路,沿线的国省道有G356(S320)、G234(S317)、S347、S345(S214)、S228等,本项目与现有路网衔接良好,交通运输方便。
主线:本项目路线全长32.123km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路基宽度采用26.0m。
连接线:起自新河镇,经 G234,与X083相接,路线长度3.959 km。采用二级公路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0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公 路 等 级 | 高速公路 | ||||
设 计 速 度 | km/h | 100 | |||
路 基 宽 度 | m | 26 | |||
设 计 荷 载 | 公路— Ⅰ 级 |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路基、小桥涵 | 1/100 | |||
大、中桥 | 1/100 | ||||
特大桥 | 1/300 | ||||
最 小 停 车 视 距 | m | 160 | |||
平曲线半径 | 极 限 最 小 | m | 1300 | ||
一 般 最 小 | m | 1300 | |||
不设超高最小 | m | 4100 | |||
最 大 纵 坡 | % | 3.5 | |||
最 短 坡 长 | m | 310 | |||
车 道 数 量 | 道 | 四 | |||
竖曲线半径 | 凸 | 极限最小 | m | 6500 | |
型 | 一般最小 | m | 6500 | ||
凹 | 极限最小 | m | 5000 | ||
型 | 一般最小 | m | |||
最小竖曲线长度 | m | ||||
路面等级 | 高级 | ||||
桥面宽度 | m | 11.75 |
项目位于湘东南,行政隶属衡阳地区。属大陆性亚热带气候,受季风影响,四季分明。气候温暖潮湿,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寒期短,炎热期长。历年最高气温39.6℃,最低气温-6.2℃,年平均气温18℃~18.1℃,年均降水量1292.7~1742.9mm,集中分布在4~6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11月至次年2月为枯水期。
本项目路线整体呈西北~东南走向,沿线地形地貌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因素控制显著。线位经过区地势较低,起伏不大,海拔一般在150米以下,大部分地区相对高差约30~50米以下,总体属剥蚀构造的丘陵地貌和侵蚀堆积的河流地貌。岗丘地面高程一般为90~130m,最高约145m左右,地面纵横坡度较缓,一般5~30°,局部稍陡,约40~45°;山间冲沟、河流、谷地等低洼处地面高程一般为70~80m,最低约65m左右。
地层岩性: 路线大部分地段有基岩出露。沿线出露地层从新到老依次有:第四系、白垩系、石炭系、泥盆系。其中以白垩系地层最发育,约占线路里程的69%。其中K23+200~终点褶皱较发育,构造变形较强烈,岩体破碎。
根据区域地质报告和野外调绘、钻孔资料,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人工填筑土、种植土,第四系冲洪积的粉质黏土、粗砂、细砂,残坡积而成的碎石、块石和粉质黏土、黏土,白垩系的泥质粉砂岩、互层状分布的泥质粉砂岩与钙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局部夹钙质砂岩,石炭系的白云岩、白云质灰岩、灰岩,泥盆系的页岩、泥灰岩、泥质灰岩、灰岩等。现按层序由新到老叙述如下:
(一)第四纪地层
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分布较广,按其时代和成因分类主要有第四系残坡积层、第四系冲洪积层和第四系人工填土层。
1.第四系残坡积层(Qel+dl)
岩性以褐红色、红褐色的粉质黏土、碎石为主,含部分强风化基岩碎块,厚度小,山坡上一般小于1.0m,坡脚及冲沟处厚度稍大,但一般小于3~5m。
2.第四系冲洪积层(Qal+pl)
河流冲积类型主要分布于山间洼地及湘江、宜水河两侧沿岸的冲积小平原。岩性以褐色、褐黄色粉质黏土、砂层为主,局部含卵石,厚度较大,一般8~10m。
3.第四系人工填土层(Qml)
岩性为褐黄、灰黄色粉质黏土为主,含强风化岩碎石、碎块等,成分较杂。
(二)白垩系地层(K1)
分布于起点0+000~K20+500、K21+600~K23+200,覆盖层厚度薄,地表多见基岩出露。基岩岩性主要为:白垩系下统的泥质粉砂岩、互层状分布的泥质粉砂岩和钙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局部夹钙质砂岩,全、强风化层厚度薄,中~微风化基岩埋深浅,厚度大,岩质软~较软。白垩系与下部的石炭系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关系或断层接触关系。
(三)石炭系地层(C)
分布于 K20+500~K21+600、K23+200~K28+300,地形相对较平缓,山丘坡度较小。下伏基岩大多被覆盖,地表少有基岩出露。K21+600~K23+200段基岩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上中统地层,浅部为残坡积的红粘土,其间夹呈层状分布的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厚度较大,其中红粘土多呈硬塑状,白云岩裂隙很发育,岩体极破碎;深部为深灰色、灰黑色的中~微风化灰岩、白云质灰岩,多呈厚层状构造,岩质较硬。K20+500~K21+600、K27+000~K28+300基岩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下统地层,浅部为残坡积的红粘土,厚度较大,多呈硬塑状,其中K20+500~K20+900段地表见较多的灰岩孤石;深部为深灰色、灰黑色的中~微风化灰岩、泥质灰岩,多呈厚层状构造,岩质较硬。石炭系与下部的泥盆系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关系或断层接触关系。
(四)泥盆系地层(D)
分布于K28+300~终点(K38+400),其中K28+300~K30+000段覆盖层厚度薄,多见强风化基岩出露,K30+000~终点,地形平坦,下伏基岩全被覆盖,地表无基岩出露。基岩岩性主要为:泥盆系上统的页岩、薄层状泥灰岩、泥质灰岩,局部夹灰岩,多呈互层状分布,层厚较大,其中页岩强风化层厚度较大。
地质构造: 本项目的路线:K0~K21位于衡阳中生带断凹(红层盆地)南缘,K21~终点位于耒阳至临武南北向拗褶带,多成带相间出现。沿线分布一系列轴向北东、北北东为主的紧闭型褶皱,未见大型的断裂构造,仅局部存在一些规模较小的断层或破碎带。路线经过区属春陵水褶断组,穿越的主要褶皱是:
1)向斜:a、八斗丘向斜,轴向北北东至北北西,向东凸出呈弧形。下三迭统、二迭系组成核部,石炭系、上泥盆统组成翼部,核部及西翼发育着次一级褶皱,东翼单斜产出,两翼不对称,倾角30°~35°,属拱状园滑向斜;b、盐湖倒转向斜,呈反“S”形,轴向北北东至南北向,两端翘起,下三迭统组成核部,二迭系、石炭系组成翼部,为倾向西之倒转向斜,发育次级褶皱,倾角30°~55°,属拱状倒转向斜。
2)背斜:迥水湾背斜,轴向北北东至南北向,轴面稍向西倾斜,上泥盆统锡矿山组组成核部,石炭系、二迭系组成翼部。次级褶皱发育,倾角在30°~50°之间或更陡,局部作倒转状,属梳妆褶皱背斜部分。
从起点至宜水(K0~K21)的红层盆地,构造较简单,总体为单斜构造,岩层总体倾向北北西,岩层倾角一般15~25°,大部分路段岩层倾向与路线走向呈大角度相交,路堑边坡右侧多为顺向坡;宜水至蓬塘(K21~终点)丘陵区,路线总体横穿耒阳至临武南北向拗褶带,路线大部分与地层界线大多近垂直或大角度相交,岩层倾向北北西、北北东、南南东等,部分地段路线走向与岩层走向呈小角度相交,对路堑左侧或右侧边坡稳定不利。
白垩系地层不整合复于下伏各不同时代地层之上。
本项目区特殊性岩土主要为灰岩地区覆盖层分布的红粘土以及局部分布的软土。
红粘土为碳酸盐岩区的残坡积土,具有天然含水量、孔隙比、液塑限高,膨胀性无或弱、收缩性弱至中等的特征,以中等压缩性为主。具有一定的胀缩性,失水时体积剧烈收缩,吸水时膨胀性微弱。由于其特殊性,红粘土构成的桥涵等构造物地基、红粘土为主的路堑边坡、红粘土作为筑路材料时均应进行特殊设计。红粘土主要分布于K27+000~K28+300段石炭系下统地层的灰岩表层,土质较纯。
本项目区内发育的不良地质主要为滑坡,另有采空区、岩溶等。
1) 滑坡
主要有表现为:岩石顺层滑坡。白垩系地层(0+000~K20+600、K21+300~K23+200),岩层倾向大多与路线走向呈大角度相交,倾向路线左侧,因此,右侧边坡多为顺向坡。
2) 采空区
路线在K29+610~K29+670段,地层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上统的薄层状泥灰岩,以前该位置曾经露天开采石料,目前已废弃。面积约2800m2,低于现地面高程(约105.0m),深约4~6,目前坑内多被水充填。受坑内水的长期浸泡,坑底残存厚约1~2m呈流塑~软塑状的软塑土。
3) 岩溶
路线在K20+600~K21+300段,地层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下统的灰岩、泥灰岩,山坡上多见灰岩孤石出露,地表未见岩溶塌陷。推测该段灰岩地区岩溶发育程度一般,主要形态有溶沟、溶槽、溶洞等。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岩溶塌陷(含土洞)引起路基、路堑边坡、构造物等失稳。但该段线路长度短,长度仅约700m,且路基形式为切方,因此岩溶对本项目的建设影响较小。其余地段的灰岩地层岩性多以泥灰岩为主,岩溶发育程度低,并且泥灰岩地层上部覆盖层厚度较大,路基多以填方为主,切方地段切深不大,因此,这些地段若存在岩溶现象,对路基稳定性也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对项目穿越地区的地质、地貌和水系等调查,项目路线走廊区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上升为主的差异性升降运动。新构造运动对路线工程影响小。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项目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属平坦稳定的一般(中硬)场地,对应原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
拟建项目场地新构造运动及地震活动水平强度较低,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段,适宜拟建项目的建设。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的规定,该项目路基可采用简易抗震设防。
本项目途经常宁市、祁东县,筑路工程材料采购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沿线各县市皆有石料场、砂场、水泥厂、石灰厂。石料、砂料、水泥、石灰可就近购买。其他外购材料则可从衡阳市、常宁市或祁东县购买。
沿线自然河流不多而且河宽较窄、但沟渠较多,分布较均匀,水质纯净,无污染,工程用水可就近解决;生活用水可与当地水管部门联系,接通自来水管道。工程用电可直接与当地供电部分协商解决。
该项目区域公路条件较为便利,在衡枣高速、G356、G234、S345的影响区内,工程材料采购运输条件较为便利,能够利用现有道路及较短的施工便道运至工地,运输方式采用汽车。
上述筑路材料及水电设施等,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核实。
本项目主线长32.123km, 新河连接线长3.959km。全线共设特大桥 1190.64 m/ 1座,大桥 2377m/ 12座,互通式立交 3处,分离式立交 4 处,通道天桥 202 处。沿线设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其中包括收费站 2 处、服务区 1 处、管养工区 1 处、交警用房1处、路政用房1处。
全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共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2标段,其工程内容为:全线的路基、路面、隧道、隧道消防、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及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常宁连接线)的设计与施工。
见附表2《常祁高速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见附表1《常祁高速公路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暂定:2017年10月30日开工。
附表1
湖南省 祁东归阳 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第 1、2 标段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 路基长度 | 路基土石方 | 特大桥、大桥 | 路面 | 互通、服务区、停车区位置 | 备注 | ||||
挖方 | 填方 | 底基层 | 基层 | 面层 | ||||||||
(km) | (km) | (万m3) | (万m3) | (m/座) | (万m2) | |||||||
1 | K0+457-K13+500 | 13.043 | 9.839 | 161.9694 | 168.6541 | 2794.64m/10座 | 21.5209 | 20.2211 | 18.8046 | 新河互通(K12+921) | ||
2 | K13+500-32+580 | 19.08 | 17.732 | 209.7964 | 185.4172 | 1205m/5座(包括蓬塘互通主线桥) | 38.016 | 35.7259 | 33.3033 | 常宁西服务区(K19+700)、常宁北互通(K22+467)、蓬塘互通(K32+421) | ||
小计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表2
湖南省 祁东归阳 至 常宁蓬塘 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标段 | 序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孔数及跨径(m) | 桥梁全长(m) | 桥面净宽(m) | 结构类型 | 桥梁下部墩高(跨河谷)(m) | 备注 | |
上部构造 | 下部构造墩及基础 | |||||||||
1 | 1 | 杨柳塘大桥 | K0+97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4.185 | |
2 | 新民岭中桥 | K1+272 | 3x25 | 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9.833 | ||
3 | 桥头岭大桥 | K1+935 | 8x25 | 20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0.317 | ||
4 | 客谈大桥 | K3+12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2.681 | ||
5 | 大兴塘大桥 | K5+29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5.821 | ||
6 | 石塘大桥 | K5+820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2.814 | ||
7 | 李家屋大桥 | K6+458 | 8x25 | 20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1.864 | ||
8 | 占河冲大桥 | K8+470 | 7x25 | 1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4.356 | ||
9 | 石潭湘江特大桥 | K10+368 | 24x30+67+3x110+67 | 1190.6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现浇连续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32.733 | ||
10 | 向阳水库大桥 | K11+53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6.477 | ||
11 | 观冲何家大桥 | K12+023 | 7x25 | 1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7.684 | ||
2 | 1 | 瓦子岭大桥 | K15+018 | 12x25 | 30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4.816 | |
2 | 陈家岭大桥 | K19+127 | 7x25 | 1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21.947 | ||
3 | 宜水大桥 | K20+435 | 11x30 | 33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21.354 | ||
4 | 建议村1号中桥 | K26+220 | 1x25 | 35.0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
5 | 建议村2号中桥 | K26+651 | 1x25 | 35.0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①] 分标段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明确设计总协调单位。
[②] 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③]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④]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⑤]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⑦] 除另有规定外,本文件中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均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⑧]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⑨]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