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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9-3879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9-04-15 1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5 16:08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杉高速公路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江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7]48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江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12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县、浏阳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于栗树坡新建互通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往西经长沙县江背、干杉两镇,终点接既有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与长株高速交叉的干杉枢纽互通。主线全长20.864公里,按四车道高速公路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5.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现对该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沿线设施(包括房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起止桩号

长度

km

招标范围

J1

K0+000K20+864.335

20.864

监理: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沿线设施(包含房建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项目全线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2.3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不设置中心试验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1个。本次对第J1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表。

2.4 J1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63个月,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3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房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3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9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息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上述网络查询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416日至201942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10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5610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900分至1000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施工监理J1标段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号:84318999910100031004751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江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编:410000

    话:18674880777

电子邮箱:18674880777@126.com

联 系 人:江女士

1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编:410004                                                          

                     

 

2019415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J1

公路

最近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第3.5.3项。

 

 

 

 

 

 

 

 

 

 

 

 

 

 

 

 

 

 

 

 

 

 

 

 

 

4  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4]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55周岁以下,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35

业绩:10

履约信誉: 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 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及低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5]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

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评分。计12-15 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透彻程度进行评分。计8-10 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

提出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可以计8-10分。

2.2.4(2)

主要人员

35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0分。

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本项目机构设置

15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5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扣至12分止。

2.2.4(3)

评标价

1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 最低要求的,计10 分。

履约信誉

10

      得分   

等级

2018

2017

2016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D

0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确定。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投标人监理项目近五年被交通运输部冠名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的加2分,此项最多加2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评标结果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0

重新招标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项目

1.2 概述

1.2.1项目背景

     随着长浏高速、大浏高速、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以及长韶娄高速公路相继通车,长沙市城区南部东西向高速通道的进一步完善,长沙承东启西的枢纽地位进一步加强,过境交通对其路网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的拉通,可使长沙南部东西向高速通道直接延伸至浏醴高速,远期继续东延可至湘赣省界。

     为进一步完善长株潭地区路网结构,加强我省与周边省份的高效衔接,湖南省将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已纳入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编号S42),是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的高速公路,属于《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的其他高速公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也将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纳入2016年 开工项目。

1.2.2功能定位

长沙市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位于长沙东部地区,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之一,编号S42。本项目呈东西走向,起点起于栗树坡新建互通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往西经长沙县江背、干杉两镇,终点接既有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与长株高速交叉的干杉枢纽互通。

    本项目是长沙市绕城高速(南段)的东沿线,是长沙市东部地区的第二条高速公路通道;我省“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中的第四横(浏阳至芷江公路)长永段的扩容线;京港澳高速、长株高速与平汝高速的联络线;进出黄花机场的又一便捷通道,是打造长沙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的重要举措。

1.3  项目建设

起点: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

终点:接既有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与长株高速交叉的干杉枢纽互通。

路线走向:路线走向为东西走向,起点在栗树坡新建互通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往西经泉水冲、楠木村,在陈家冲设置互通接S206,之后经日塘冲、长茅岭、小塘坡、道狮岭、东冲,在落步塘利用既有铁路桥下穿沪昆高铁,继续往西经下北延塘,在杉木园设互通接黄江公路,之后经王家冲水库南,对接既有干杉枢纽互通,路线全长20.864km

主要控制点:浏醴高速江背互通及跃龙互通、江背镇、干杉镇、干杉互通

沿线主要城镇:浏阳市镇头镇、长沙县江背镇、黄兴镇

沿线主要河流:捞刀河支流

沿线主要公路:平汝高速、S103S206X034)、规划的长攸高速、规划的机场东大道、规划的机场联络线南延线、长株高速

沿线主要铁路:沪昆铁路

2  技术标准

主线:本项目路线全长20.864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路基宽度采用25.5 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指标名称

单位

技术指标

公路等级

 

高速 公路

设计速度

km/h

100

路基宽度

m

25.5

     

 

公路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小桥

 

1/100

大中桥

1/100

特大桥

1/300

最 小 停 车 视 距

m

160

平曲线半径

极限最小

m

1000

一般最小

m

1000

不设超高最小

m

4000

最大纵坡

%

3.9

最短坡长

m

489

车道数量

 

竖曲线半径

极限最小

m

10000

一般最小

m

10000

极限最小

m

10000

一般最小

m

10000

最小竖曲线长度

m

319

路面等级

 

高级

桥面宽度

m

25.5

      

3  气象与水文简况

本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水充沛,春湿多雨,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降水多集中于38月,其中46月为雨季,3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雨量的3746%,多年平均气温17.4℃,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40.5℃、—11.5℃。多年平均降水量1412.2mm,最大日降水量195.7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蒸发量、风速分别为79%、1369.8mm2.2m/s

     气候对沿线施工有影响的主要是雨季。

     项目区内河流属长江水系,主要经过是浏阳河其支流,河流主要为五美附近的浏阳河支流稻田坝、湘银坝等。

4  地形与地质简况

4.1地形

本项目位于长沙东部与浏阳西部的长浏盆地东南缘,路线走廊总体呈东西走向,东起平汝高速(长沙县江背镇境内),西至长沙绕城高速(长沙县干杉镇境内),本项目是京港澳高速、长株高速与平汝高速的联络线,交通条件较为便利。路线所经地域为长平红层盆地丘陵、丘岗区和浏阳~衡东隆起区砂岩、板岩丘陵区,路线走廊带地形起伏较小,其整体东高西低,标高一般为60110m,最大标高140m,最小标高48m。山体走向以北东、北西向为主。

4.2地质
4.2.1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
地层岩性:项目区域地层众多,岩性复杂,主要由第四系、白垩系、泥盆系及元古界冷家溪群组成,但在设计路线走廊带出露不全。

      路线途径地区主要出露地层为其中以白垩系地层最发育,地层岩性特征分述如下:

 

      ⑴第四系(Q):第四系为冲、洪积层和残、破积层,岩性主要由高~低液限粘土、粉土和砂砾石层及碎石土。沿线均有分布,其厚度变化大主要分布于K5+750k6+480K7+540k8+800

      ⑵白垩系(K):主要为紫红色、暗红色、褐红色砾岩、砂砾岩、粉砂岩及泥质粉砂岩。中~厚层状。只要分布于K6+800k20+619

      ⑶泥盆系(D):滨海、浅海相碎屑岩为主砂岩、泥质砂岩、粉砂岩及泥质灰岩,中~厚层状,主要分布k5+160k6+600BK4+800BK5+560

      ⑷元古界冷家溪群(Pth):主要岩性有板岩、砂质板岩及浅变质砂岩,主要分布于K0+000K5+160

地质构造: 路线走廊带分布、长平红层盆地和浏阳~衡东隆起区.沿线分布北东向断裂和褶皱。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对录线穿越地区的地质、地貌和水系等调查,该路线走廊区新构造运动表现为差异抬升,新构造运动对路线工程影响小。

4.2.2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1)元古界冷家溪群变质板岩工程地质区(Ⅰ)

 主要分布于起点~k5+160,微丘地貌为主,山体呈条带状、少量扁圆状,地表植被发育,海拔高程60~160m主要岩性有板岩、砂质板岩及浅变质砂岩岩组,属于较软岩,板岩、砂质板岩、变质砂岩岩体一般较破碎,强风化层厚较大、出露于路堑边坡地段时,边坡开挖后自稳能力较弱;分布于桥梁地基区段时,承载力能力相对较弱。

    2)滨海、浅海相碎屑岩、砂岩、泥质砂岩、粉碎岩及泥质灰岩工程地质区(Ⅱ)

      主要分布K5+160K6+600BK4+800BK5+560,微丘地貌为主,山体呈条带状、少量扁圆状,地表植被发育,海拔高程60160m,属松软一半坚硬红色碎屑岩工程地质岩组,力学强度较低,风化强烈,残破积厚度0-2.0m,岩性主要为中~厚层状,泥盆系滨海、浅海相碎屑岩。

3)褐红色砾岩、砂砾岩、粉砂岩及泥质粉砂岩工程(Ⅲ)

主要分布于k6+800k20+619,属于低丘见平原地区,主要分布暗紫红色泥质粉砂岩、砾岩等,其水稳定性较差,易被冲刷剥蚀,水浸易软化,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切方边坡易发生崩塌、滑坡。

4)不良地质

①潜在不稳定边坡:

AK0+000-AK2+000段以板岩、砂质板岩及浅变质砂岩为主,节理裂隙发育,可能存在顺坡向节理,易产生崩塌;岩层产状对左侧坡较为有利,右侧切方时存在顺层坡,建议采用分级放坡支护处理。

②特殊性岩土

软土:冲沟内常年积水,且沿线水库、池塘较多,路线走廊带水系较发达。在上述地段,软土发育。沿线软土均为于山谷冲沟和洼地内,属常年积水软化淤积而成的淤泥质粘土和饱和软黏土,具高含水量、高孔隙比,承载力低,一般容许承载力在80150kPa左右,从地质勘探成果揭示来看,厚度一般未超过3m,设计主要采用清除后换填碎石等填料进行处理。

沿线不良地质现象及病害主要为岩溶、滑坡、崩塌及软弱地基等。详见《不良地质地段表》。

 

4.3 地震

 路线走廊带分布长平红层盆地和浏阳~衡东隆起区。沿线分布北东向断裂和褶皱。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对路线穿越地区的地质、地貌和水系等调查,该路线走廊区新构造运动表现差异抬升,新构造运动对路线工程影响小。

5  地理位置图

5D(6[}6U]QFC$7I389XM]R5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