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9-1897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9-04-01 15: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第FJ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高速公路项目(简称:莲株高速)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4〕869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8〕19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部补助、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境内,起于湘赣两省交界的莲花冲,止于株洲市红旗立交桥东,全长50.384km。主线起点至醴陵段全长18.078km,由原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改建为双向四车道标准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m。主线醴陵至终点段全长32.306km,其中醴陵至建宁隧道西出口段由原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改建为双向四车道标准的高速公路,建宁隧道西出口至终点段由原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4.5m)改造升级为双向四车道标准的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100km/h。
本次招标范围为莲株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主线桩号K1118+200,位于莲株高速公路已通车路段,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配电照明、室外消防及给排水、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含车坪道路),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总建筑面积8463.49 平方米,主要单位工程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用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备 注 |
1 | 瓷城北服务区 | 98 | 8463.49 | 含加油站网架1080㎡和水泵房地下水池190.1㎡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数值以施工图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附件1附录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湖南省公路水运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 (http:/218.76.40.80:9000/hnxyfw/)的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远大一路779号广信大厦二楼205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4566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6.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 413500
电 话:0731-85061866
传 真:0731-85061866
联 系 人: 张先生廖先生
监 督 部 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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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3.6亿元; 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FJ2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竣)工过1个下列施工业绩: 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指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施工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 投标人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填报业绩应是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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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职位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在岗要求 |
FJ2 | 项目经理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最近5年,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6]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副总工。 | 1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 | 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 |||
| 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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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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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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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9分 信用评价:1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 评标价 | 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
2.2.4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1分
注:1.凡近四个评价年度(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布结果为准)内已经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参评过的企业,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 企业近四个评价年度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分时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 | ||||||||||||||||||||||
3.5.1 | 投标文件信息的核查 | 3.5.1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ã投标人须知?¡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ã四舍五入?¡À。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 除第二章?¡ã投标人须知?¡À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境内,起于湘赣两省交界的莲花冲,止于株洲市红旗立交桥东,全长50.384km。主线起点至醴陵段全长18.078km,由原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改建为双向四车道标准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m。主线醴陵至终点段全长32.306km,其中醴陵至建宁隧道西出口段由原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改建为双向四车道标准的高速公路,建宁隧道西出口至终点段由原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4.5m)改造升级为双向四车道标准的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100km/h。
本次招标范围为莲株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主线桩号K1118+200,位于莲株高速公路已通车路段,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配电照明、室外消防及给排水、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含车坪道路),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总建筑面积8463.49 平方米,主要单位工程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用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备 注 |
1 | 瓷城北服务区 | 98 | 8463.49 | 含加油站网架1080㎡和水泵房地下水池190.1㎡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数值以施工图为准。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5] 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6]类似项目:指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房建工程的类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