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28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政策法规处 |
公开日期 | 2016-05-17 16: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设置、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确定与调整审批 |
子项名称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批 |
||||||
事项编号 |
430000006122500AO1S |
子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O1S 00O2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
□承诺件 |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
□否 |
转报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
■否 |
特别程序 |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非行政许可 |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
||||||||
许可依据 |
《公路法》第60、61、65、66、67条,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4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26条 |
||||||||
是否收费 |
□是 |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有限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符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6-13条的规定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
||||||||
(一)岗位责任人:厅财务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770105) |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二、审核 |
|||||||||
(一)初审 |
|||||||||
1.岗位责任人:厅财务处工作人员 |
|||||||||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厅财务处处长复审。 |
|||||||||
3.时限:5个工作日 |
|||||||||
(二)复审 |
|||||||||
1.岗位责任人:厅财务处处长 |
|||||||||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退回初审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 |
|||||||||
3.时限:5个工作日 |
|||||||||
(三)决定 |
|||||||||
1.岗位责任人: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 |
|||||||||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退回厅财务处。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 |
|||||||||
3.时限:5个工作日 |
|||||||||
(四)办结及告知 |
|||||||||
1.岗位责任人:厅财务处工作人员 |
|||||||||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办结或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或报交通运输部。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本单位办理决定及理由,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
|||||||||
3.时限:4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8770179) |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
||||||||
交通到达线路 |
104路公交车终点站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8770105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朝晖,0731-88770105 |
||||||||
单位网址 |
http://www.hnjt.gov.cn/index.aspx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务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是 |
■否 |
张朝晖 |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
主任科员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柳建新 |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
处长 |
复审 |
5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柳建新 |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
处长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是 |
■否 |
肖文伟 |
省交通运输厅 |
副厅长 |
办结通知 |
4个工作日 |
□是 |
■否 |
张朝晖 |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
主任科员 |
注:上述办结时间不包括转让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收费权益评估及招标投标的时间。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1 |
申请书,内容含拟转让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转让原因等。 |
文件 |
1 |
2 |
提出过立项申请的,需提交转让立项审查意见;未提出过立项申请的,需提交《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
文件 |
1 |
3 |
转让前期按规定进行收费权价值评估的有关材料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 |
文件 |
1 |
4 |
转让前期招标投标情况和受让方的确定情况 |
其他 |
1 |
5 |
审计部门或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上年度会计报告和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其他 |
1 |
6 |
按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和书面同意意见 |
其他 |
1 |
7 |
转让收入的具体投向 |
其他 |
1 |
8 |
公路收费权益管理情况 |
其他 |
1 |
9 |
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合同 |
其他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