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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8-1722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基建处
公开日期 2018-07-31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00:00
信息来源:厅基建处
字号:【

湘交基建〔2018118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各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与其他建设市场监管活动的融合并实现互联共享应用,结合我省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评项目及标段进行规范编码,做到互联共享

从我省今年上半年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始,凡参评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项目均须按省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及标段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18276号)进行规范编码,各级管理员应按管理权限对编码项目及编码标段的唯一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认,做到一项目一编码、一标段一编码,为项目信息与信用评价互联共享提供基础。

二、项目及标段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做到应录尽录

(一)项目法人。在湖南省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及时录入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及项目标段信息,其中项目信息录入的时间周期为工可批复至竣工验收之日;标段信息录入的时间周期为合同签订至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除项目标段进度信息按月度(每月的25日前)更新录入外,其他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平台。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时录入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及标段信息,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项目考评的内容,量化考评。

20188月份开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公路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均依托省平台导出(省平台已具有进度月报表的分级导出功能),为信用评价提供基础支撑数据的同时,实现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信息化。

三、项目全面纳入评价,做到应评尽评

除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外,凡列入省厅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均应纳入评价范围。符合如下情形的,应全面纳入省级信用评价:

(一)招标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随同评标及中标结果一并报送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省平台对该投标人进行信用扣分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进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

(二)在建项目项目法人在开展履约行为评价前,应在省平台导出最新的工程月度进度报表,并通过系统比对出处于在建状态的项目标段,凡合同任务未完成或未办理交工验收的项目标段均应纳入评价对象;未按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开工,形象进度产值不足10%的也应纳入评价对象;正常新开工的项目标段进度产值不足10%且无履约失信行为的,可不纳入评价对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应结合年度投资计划等统计数据进行参评标段的复核,严防漏评、错评、重复评。

(三)已完工或交工项目。对项目完工后不配合交工验收或交工后质量责任缺陷期不积极履责的施工企业,应将该类施工企业纳入评价对象且从严评价。

四、规范失信行为扣分做到应扣尽扣

(一)各级信用评价管理单位开展评价工作时,其扣分依据只能是依据自身的职责,遵照统一的标准,对相关评价对象作出符合扣分条件的处罚文件或法律文书,且将以上文件作为评价扣分的唯一依据。

(二)各评价管理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各类检查或督查过程中,实施处罚及通报要做到统筹有度、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对发现施工企业一般性可整改的质量安全问题,情节轻微没达到处罚程度的,应及时下达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整改意见一律不纳入处罚扣分,若复查时仍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应依规再下发处罚文件并纳入信用评价处罚扣分;对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认为有必要停工整改、约见法人代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应以通报的形式下发检查结果,并严格执行信用扣分。

(三)各评价管理单位必须做到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避免只评不管、只管不评或只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不规范评价的现象。评价管理单位通过临时排名决定评价等级,导致管评分离、评价不公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评价管理单位在通报文件正式印发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中录入相应的信用扣分,形成扣分记录。其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的扣分记录,由省平台即时推送给项目法人及被扣分的施工企业。项目法人应组织施工企业对扣分记录进行确认,对扣分记录有异议的,可在扣分记录登记7个工作日内提出,原录入扣分单位应在异议上传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被扣分单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仍可在省厅公示省级评价结果时进行申诉;若对扣分无异议,由项目法人在省平台中确认,并按确认的扣分记录在履约行为评价时进行扣分。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在汇总、复核项目法人上报的评价资料时,应对本单位发出的通报是否执行扣分进行认真复核,做到应扣尽扣。

五、规范评价系统操作,做到阳光透明

(一)关于AAA级企业与参评企业总数比例控制。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普通国省道项目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管理。按《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基建〔201744号)并统筹设置各单位的AAA级具体比例及数量作为上限值。评价工作开始前,省平台将对各评价单位的AAA级的上限值数额进行设定;评价过程中,省平台自动拒绝不按设定限值提交的评价结果。

(二)关于评价审核流程。各级评价单位对信用评价实行双岗审核制,即每级评价单位审核汇总评价结果时,在省平台内增加复核环节。评价结果一经上报,省平台即予以锁定。上级评价单位在汇总复核下级评价单位上报的评价资料时,不允许无因驳回;确有填报不规范、适用扣分标准不准确等情形,由本级管理员提出方案报领导审定后,再由本级系统安全管理员(应另设人员)在省平台操作驳回。

(三)关于评价依据上传。各级评价单位在失信行为录入时,需填写处罚文号并上传扣分依据扫描件,如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等的首末页及不良行为描述页,若上传受限,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单位处理。

六、强化农村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与奖励

(一)农村公路施工企业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区域建设市场管理的需要,参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基建〔201744号)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但出现如下严重失信行为时,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部、省有关规定纳入省级信用评价进行处罚:

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2.在较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3.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

4.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的;

5.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6.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的。

施工企业有123任一情形的,直接定为D级并实行动态调整,自信用等级调整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有456任一情形的,直接定为D级并实行动态调整,自信用等级调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

(二)在参与省级评价的年度内,农村公路施工企业在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中成效突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起到规范引领作用的,纳入省级信用评价进行奖励。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省厅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每次奖励1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七、本通知自20188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