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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0-4895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0-11-25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基本情况介绍

发布日期:2010-1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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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有按车型(车辆的座位或吨位来判定)收费和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计重收费路段客车按车型收费)两种收费标准。应工作安排,现将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情况介绍如下。

  1、我省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标准

  我省高速公路对客车、京港澳路网外的货车按车型收费,现行的一般收费标准是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和《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精神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车型共分为1类、2类、3类、4类和5类,对应的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0.7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2元/车公里、1.4元/车公里。

  2、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我省高速公路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在京港澳路网开始实施计重收费(长张路网正在实施计重收费工程,全省联网收费路段今年将全部实施计重收费),按照交通部于2005年10月26日下发《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规定: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2008年9月,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保持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不变,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3、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收费标准

  一是邵怀、怀新、常吉收费标准。因考虑到邵怀、怀新、常吉、等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巨大,每公里建设成本达5000万元,有的甚至更高,邵怀等路段按车型收费标准相应增加0.1元/车公里,计重收费标准为0.09元/吨·公里。同时,对连续里程超3公里的隧道叠加收费,如邵怀的雪峰山隧道、常吉的岩门界隧道。隧道叠加收费标准是:凡过往雪峰山隧道(或其他隧道)的另外叠加收费,其标准为一型车10元,二型车15元,三型车20元,四、五型车25元;20吨(含20吨)以下货车15元,20吨至40吨(含40吨)货车20元,40吨以上货车25元。二是邵永、衡炎以及今后新开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新开通高速公路均按我省高速公路一般收费标准执行。但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建设与运营管理的特点,新开通的特长隧道(长度>3000米)按实际长度的2.3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长隧道(1000米<长度≤3000米)按实际长度的1.8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1000米以上特大桥(长度>1000米)按实际长度的2.2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500米至1000米大桥(500米≤长度≤1000米)按实际长度的1.7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

  4、与外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比较

  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做到与外省相统一,保持了全国高速公路收费体系的连续性。一是按车型收费与部分省比较。湖北省按车型收费标准为一类车至五类车按0.441——1.32元/车公里分档,其中特货(15t—20t)1.54元/车公里,特大型货车(>20t)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44元/车公里;江西省按车型收费标准为一类车至五类车按0.4、0.75、1、1.35、1.7元/车公里分档,对货车20.1吨以上,在五类车标准1.7元/车公里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收0.4元/车公里;另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江西、山西等中部省份,以及甘肃、贵州等西部省份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都比我省高。二是计重收费与部分省比较。湖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率为0.088元/吨·公里,对超限部分按2倍线性递增至5倍;河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对超限部分按2倍线性递增至5倍;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对超限部分按3倍线性递增至6倍。因此,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相对不高,属偏低范围。

  具体收费标准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