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形成着重体现“三个结合”:一是《实施方案》起草既力求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更力求突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注重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要求的“统一性”和增加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特色性”的有机结合。二是《实施方案》起草既坚持理论阐释认识问题,更注重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注重体现法治建设的“理论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结合。三是《实施方案》起草既考虑全系统面上工作,又考虑突出法治建设重点领域,注重体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面性”和“侧重性”的有机结合。
《实施方案》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明显。着眼于解决当前法治交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地位和主要职责。二是权责规定层次分明、逻辑严密。从纵向看,对象明确、全面,既包括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从横向看,职责规定协调、统一,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有多大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年终述职内容,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规定了问责情形。三是职责规定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实施方案》从宏观、微观层面详细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职责。在宏观层面,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微观层面,区分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之间的差异,对他们的职责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详细、具体而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在领导作用和方式方面,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党组(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其他负责人作为分管领导应当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抓好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职责、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主要是考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需要,对厅党组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把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大部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法治交通建设3个方面22项具体工作任务。第一个方面讲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从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工作会议形式、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年终述职内容、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6个方面展开。第二个方面讲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决策、科学民主立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12个方面展开。第三个方面讲严格监督问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督查检查、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问责情形4个方面展开。
第三大部分,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将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