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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港口资源整合!湘潭市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发布日期:2024-05-06 17:19
信息来源:省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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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力推进湘潭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服务湘潭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措施》重点提出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深入实施港口资源整合、推动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推动运输服务多元化等5项重点任务。其中,在深入实施港口资源整合,推动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方面,《措施》明确强化水运项目规划支持引领、强化水运项目资金支撑保障等10个方面具体工作——

强化水运项目规划支持引领。挖掘利用国省水运发展规划政策红利,充分运用《湘潭港总体规划》《湘潭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成果,做好港区岸线和临港腹地的用地控制,保障港口后方陆域用地。在港口后方陆域主要布置临港产业和工业园区,鼓励港口仓储业发展,原则上不得规划商品住宅等设施,防止“城进港退”。

强化水运项目资金支撑保障。在积极争取国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水运建设资金缺口。支持建设项目引入社会资本、争取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等,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全市水运建设。对纳入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航道(含通航设施)、公共锚地项目、便民码头、水上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和绿色发展等水运建设项目,按《湖南省“十四五”交通建设、养护投资政策》规定给予奖补。

加大水运项目用地政策保障。地方航道、港口及物流园用地按重大招商项目给予支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概算范围内,超出部分由所在地县市区承担;对市级及以上重大水运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保障。

加快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建立湘潭市港航整合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水运项目建设,协同高效推进项目立项、土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岸线审批、防洪影响评价、水生生物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合力推进水运支撑体系建设。湘潭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规划安排和事权划分,配合推进湘江湘潭段货运航道建设,积极推动涟水、涓水等货运航道建设。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港区外的疏港公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与港口码头配套实施同步投运。对进港公路、进港铁路按照国省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充分整合利用港口资源。统筹全市港口码头、砂石码头等港口资源,鼓励涉水企业资产注入,充实港航资源体量,理顺港航资源整合发展机制,促进港航资源整合发展做大做强。

高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以单位岸线吞吐量、开发强度、社会效益等为重点完善岸线利用监管指标,加强对规模小、分布散、多占少用、优线劣用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港口岸线退出机制,优先保障集约化公用码头岸线需求,严控企业专用码头岸线规模。

提升水运物流企业配套承载能力。支持水运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大宗货物水路配套联运能力,鼓励更多的船代、货代企业在湘潭注册,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促进水路运力结构优化调整。鼓励船舶应用新能源,对新建或改建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柴油双动力、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客货船舶给予奖补。鼓励老旧货船、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提前拆解退出市场,对按规定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的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和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老旧货船提前拆解给予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执行。

支持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落实湖南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湘潭市促进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支持政策。对选择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货主企业,按照《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给予奖补,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不予叠加补助。

此外,在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方面,《措施》明确要围绕铁路、水路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场站、进港口码头、进园区,鼓励延伸拓展既有线路,实施专用铁路和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加快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要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加快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各类单证信息交叉验证与互认,推进多式联运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