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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2018年元旦起正式取消城通费收费

发布日期:2017-12-28 00:00
信息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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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衡阳经济发展,经衡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衡阳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通行费),自2018110时起正式实施。城通费收费取消后,城通费管理机构市107所(衡阳市107国道绕城公路桥梁管理所)将予撤销,机构人员整体转岗安置到市交通局拟将设立的信息中心。

  20097月,衡阳市政府回购衡阳市西外环路收费经营权,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衡阳管理处的衡阳东、衡阳西、福星庙和石鼓收费站(现更名为珠晖南、雁峰站、珠晖北、石鼓站)合并收取107国道车辆通行费,收费名称为“衡阳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车(蓝色牌照车辆)19座及以下的黑色牌照客车、2吨及以下黑色牌照货车10/车、次;大车(黄色牌照车辆)20座及以上的黑色牌照客车、2吨及以上黑色牌照货车20/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