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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9月20日起试行长途客运实名制

发布日期:2017-09-20 00:00
信息来源: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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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20日起,株洲市试行长途客运实名制。株洲汽车中心站等8个客运站的市际、省际客运班线将试运行实名制管理,旅客票全面实名售票和查验,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长途客运实名制以后,旅客在窗口购票时,需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护照、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等)。同一班次内,一张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代购车票的需同时出示购票人及被代购车票乘客的身份证。通过网络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实行实名售票和查验后,车站及站外点的工作人员在旅客乘车前,都将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车票信息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旅客,一律不得乘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实名制实施后,车票改签或退票,均需提供购票时登记的有效证件,与之相符后方可办理相关退票手续。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窗口可免费为其补办客票。此外,旅客没有携带有效证件,可在车站派出所设立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窗口”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需提供完整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凭临时身份证明购买车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