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郴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规定》3个规范性文件,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行业。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原则,合理把握运力规模,促进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同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2016年8月1日起经营权无偿使用,完善经营权分配与退出机制,经营权每轮期限为6年,建立承包(租赁)费标准集体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政府定价、动态调整,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按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有序发展。平台公司必须为企业法人,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经营场所、人员等,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为湘L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等。驾驶员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等。平台公司向相应的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其中由市级批准的经营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和北湖区、苏仙区辖区,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运价实施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巡游揽客,不得从事固定的道路客运班线运营,不得异地非法驻点揽客。建立政府信息监管平台。
四是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属于共享出行方式,为合乘各方的民事行为,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