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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人大开展水路交通“一法三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1-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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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到8月初,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四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州8个县市,检查全州海事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三条例”)情况。检查组对全州的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船舶营运、港口码头建设、航道管养现状、渡口和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与海事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询和座谈,听取县市政府专题汇报,开展了问卷调查,详细了解 “一法三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8月3日召开了各执法检查组碰头会。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对全州海事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三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一是水路交通执法领导重视。专题研究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和建设工作,解决海事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二是海事执法机构组织健全。8县市地方海事处于2009年成品油改革后下放到地方,海事、港务人员进行有机整合,新组建后的海事处均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执法宣传发动到位。各县市均开展了“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水路“一法三条例”,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全民法律意识增强,为水路交通执法营造了良好氛围。四是水路交通执法取得较好成效。全州海事部门按照水路交通“一法三条例”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加强了水路交通日常安全监管,建立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航段、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与有船乡镇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改善,连续多年实现水上交通“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了湘西州水路交通建设资金投入少、航道等级低,海事执法基础条件差、执法车、艇和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乡镇船舶、渡口、渡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如何加强海事执法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责成州地方海事局形成书面执法检查报告,于8月上旬交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反馈给州人民政府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