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会议要求,要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坚持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强化责任落实,将“隐患清零”贯彻到安全运行全过程、全环节,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
城市轨道交通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安全运行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在支撑和引领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多、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出行分担率稳步增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和挑战日益加大。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提高运营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未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及部省有关工作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指导,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安全可靠、高品质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