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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开展四年专项督查行动

发布日期:2018-06-24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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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党〔2018〕33号)文件部署,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决定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开展四年专项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2018-2021年,每年下半年对上年度省下达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  

  上年度省下达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包括:窄路加宽工程、县乡道路面硬化“边界路”“断头路”、重要县乡道旅游资源产业路、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渡改桥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督查计划执行、项目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五项内容。 

  督查方式  

  督查采用省厅督查与县市区自查、市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和实地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督查范围  

  省厅督查:每年对全省51个贫困县进行全覆盖督查,四年对全省非贫困县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里程(座数):贫困县督查上年度省下达计划里程(座数)的50%,非贫困县督查上年度省下达计划里程(座数)的30%。督查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抽查项目。 

  县市区自查:县市区按照100%的比例对上年度省下达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进行自查。 

  市州抽查:市州每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贫困县抽查的里程(座数)不少于上年度省下达计划的50%,非贫困县抽查的里程(座数)不少于上年度省下达计划的30%。 

  督查组织  

  省厅督查组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省公路管理局,厅计划处、农村处、财务处、厅直机关纪委等单位(部门)组成,厅农村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督查组织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工作,对督查结果的运用。厅计划处负责提供每年省下达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的各类数据。厅农村处负责提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标准及巡检系统。厅财务处负责提供农村公路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督查工作,初拟年度督查方案,汇总和上报督查情况。 

  每年省厅组成六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4名人员,组长由各组成部门负责人担任,每组成员包括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技术管理人员、1名财务人员。 

  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实事求是、全面核查每个项目的完成、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各市州于每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抽查及各项目资金配套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二)省厅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认真检查随机抽取的督查项目,准确、详细、客观记录所有抽查数据。督查完成后,受检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 

  (三)省厅及时下发督查情况的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省厅督查发现的问题,市州抽查没有发现,将追究市州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省厅督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遵守督查纪律,轻车简从,不劳民扰民,廉洁高效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