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务动态>交通要闻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7-04-07 00:00
信息来源:省水运管理局
字号:【

  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办法》指出,河道采砂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开发砂石资源,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河道整治、航道整治以及生态红线等专业规划。

  《办法》明确,河道范围禁采区包括堤防、闸坝、水文观测、取水、排水、护岸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桥梁、码头、渡口、电缆、管道、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险工、险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法律法规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采砂船舶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措施逐年减少辖区内采砂船舶的数量。河道水情、工情、汛情等发生紧急情况或者航道变迁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扩大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