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开始,怀化市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对全局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廉政建设巡查制。巡查制分为项目巡查和工作巡查:即列入本局建设计划,项目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巡查范围;人事关系隶属市公路管理局管理,在外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巡查范围。巡查内容涵盖施工过程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巡查、外任项目经理人员工作情况巡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巡查5个方面。每次廉政建设巡查的结果由市局巡查组登记成卷,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当年度工作绩效及下年度工程计划安排(对外项目经理推荐)考核和考量依据。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