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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桂公司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发布日期:2010-01-22 00:00
信息来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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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衡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衡桂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办法》对各施工单位的工资支付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雇佣的所有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注明用工期限、方式、工种以及工资标准等内容,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用工档案,并认真依法履行。若用工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登记造册,备注走留时间,工资发放情况等,保证备案资料的详实,并将变化情况及时报公司纪检部门备案。二是各施工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实行统一管理,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制作工资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不得伪造、销毁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四是施工单位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本办法适用于衡桂高速公路所有施工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衡桂公司、衡桂公司总监办及衡桂公司下设的衡南、常宁工作站负责衡桂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