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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0S00017/2018-93394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8-04-02 1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323

 

 

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按照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在构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深化供给侧改革、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等各项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动湖南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委(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成为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中心工作抓好抓实。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二)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认真对照省、部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每项任务不落空、有对应、有承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任务措施,以法治建设服务和保障交通运输全局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交通运输工作全流程,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考核。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拟定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评价、建设周期中期评价。

二、加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

(一)积极推进行业立法工作进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要求,配合做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继续做好《湖南省铁路专用线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汇编2017年清理完成的规范性文件,继续跟进省政府法制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实施工作。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工作,减少一批社会反响强烈、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许可事项,重点推进中央和省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取消落实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经济社会事务省直管县试点工作,总结赋权13个试点县33项具体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

(二)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监管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工作,整合检查抽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现场检测等相关信息,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和信用评价结果认定程序规定,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行业8大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

(三)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坚持减政便民工作理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提交材料,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深化网上行政审批应用,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继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跟踪、指导邵阳等市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吉首、耒阳等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开展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在对第一批试点单位开展“回头看”的同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和验收标准,持续完善基层执法保障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

(三)继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十三五”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系统工程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立项审批和部级资金补助申报等前期工作。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规范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组织修订《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继续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五)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深入考查各地、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实施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举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2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1期。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注销执法证件。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清理执法人员信息库,不在执法岗位的持证人员执法证件一律核销,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组织推进七五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

(一)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推进宣传教育工作载体、形式和手段创新,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性、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2018年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普法清单,根据清单统筹行业普法工作,完成年度普法任务。汇编典型案例,做好案例分析,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举办23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系列讲座,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学专家、律师为成员的交通运输法律咨询服务专家库,对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决策审查工作格局。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厅领导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复议与诉讼报告分析、研判、通报制度,及时向领导提供相关报告。

(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不断增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落实法治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2018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