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规划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1992]湘交规字第06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规划办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我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五年计划;
2、负责组织编制我省交通建设单项规划;
3、负责编制我厅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前期工作任务;
4、负责编制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计划,检查督促前期工作进度;
5、负责编制主要公路、水运及主枢纽项目建议书,组织对前期工作成果的预审或审批(我厅职权范围的)或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参与对公路、水运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7、负责组织利用外资的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协调;
8、参与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9、负责参与审查(审批)和协调水利水电、环保、国土及城建等部门与交通规划有关事项;
10、参与主要公路、水运及主枢纽基建项目年度计划安排。
11、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厅环保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l、负责组织编制我省交通建设中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期工作,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或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批;
3、检查督促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4、负责组织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交通环保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新发
厅规划办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785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联系电话:0731-84749609 84787426
邮编:4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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