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19923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06-24 1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湘交传电〔2017〕1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省防指已于6月24日13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根据《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和省防指部署,现就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职责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辖区和驻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加强工作督导。目前,省厅已向岳阳、益阳、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6个市州派出了防汛工作督导组。近期,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专项工作组赴重点灾区督导防汛抗灾工作,确保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安全畅通,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
三、强化应急措施。强降雨期间,渡口一律停运,必要时涉水险工险段一律停工。同时加强港口、锚地的安全监管和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及跨江跨河桥梁安全。严禁超载、超速航行,确保船舶运输安全。加大公路隐患排查和处治力度。根据防指部门指令,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征调和运力保障调度工作。
厅防汛总值班电话(传真):0731-8877049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