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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7-19922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7-06-23 1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湘交传电〔2017〕1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省防指已于6月22日20时启动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岗位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加强工作部署,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各重要干线公路、主要航道、桥梁隧道、渡口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责任空挡、应急处置措施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二、进一步做好重点防范和应急处置。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高边坡防护、重要桥隧隐患排查,及时抢修抢通水毁道路,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水运、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锚地的安全监管,严防船舶走锚冲撞桥梁;加强航道安全运行监管,严禁超载、超速航行,确保跨江跨河桥梁和船舶运输安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车船调度准备,确保一声令下,能拉得出、用得上、完成得了任务。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期雨水情变化,严密防范山洪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紧急状态时要实行双人双岗。要严格执行防汛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必须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做好处置过程中的续报和处置完毕后的总结报告。

  厅防汛总值班电话(传真):0731-8877049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