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2-21209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2-12-18 11: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湘交运管〔2012〕60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基础,推动我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搜救发〔2012〕3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1月26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健全机制、创新发展”为主题,以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8项工作机制为重点,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环境和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联动、风险排查、处置评估、征用补偿、情况通报等8项工作机制,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成立由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养护、城市公交、气象、地质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专家组,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厅直行业管理单位及各地市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形势分析会,分析本行业、本辖区应急管理形势、特点、应急变化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向省厅提交年度、季度总结分析报告,提高工作的前瞻性。
厅直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应急专家库,储备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处置经验丰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的专家资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应急会议,对突发事件起因、过程和危害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制定有效救援方案,为决策机关提供依据。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掌握可能导致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情报信息,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航道、重大桥隧和重点节假日运输流量流向等方面的监测预测,加强与气象、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交通运输可能的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态势进行描述、跟踪分析和预警。
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实现省厅与厅直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网络化应急指挥协同作业,以及与交通运输部、省应急指挥平台联动;建立监测预警专(兼)职队伍,开展监测预警培训;充分发挥现有的监测预警设备和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公众提供服务;逐步配备现代化监测预警装备,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各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值班员的工作职责、值班要求、报送程序等内容,确保应急值班通讯畅通、信息准确。
规范信息报送内容。各级值班要严格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处理办法》结合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交办〔2011〕119号)相关要求,及时收集、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内容要详细陈述。对情况不明、要素不齐全信息和最新进展要及时续报。
(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顺畅内部应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自身优势,做好各类应急保障预案衔接、装备应用和应急人员调度,尽快规划并启动我省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健全外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气象、消防、通信、地震、卫生和武警等有关单位的重大信息沟通协调和共享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联合处置。进一步完善与电视台、交通广播、电信、航空、铁路等单位的合作与联动,形成长效联动机制。推进区域性公路交通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天气、路况、运政执法等情况的通报和会商制度。
(五)建立风险排查机制
加强对辖区内可能引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源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桥隧、重点水域、危货运输、重点交通建设工程和敏感地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
(六)建立处置评估机制
加强应急能力评估和灾后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突发事件处置后,要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估,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提交应急评估报告;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评估报告档案。
(七)建立征用补偿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建立行业征用应急财产、物资补偿机制和应急队伍派遣保障机制,提高社会参与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汇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海事、运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或完善征用企业和个人交通运输装备的赔偿补偿办法,确保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八)建立应急通报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行业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情况通报的组织领导,定期对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省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应急处置、主要特点、趋势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省厅将据此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全省通报。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省厅成立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机制创新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担任组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何海鹰、省公路管理局蒋宪君、省地方海事局毛建军、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李鸿德、厅办公室刘金山、计划处赵宇、基建处蒋鹏飞、运输处罗可、安全处李建斌、信息中心刘银生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罗可兼任,负责落实活动各项具体内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四、活动安排
我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集中开展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共分为3个阶段:
(一)分析完善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对本单位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全面分析,摸清现状、明确工作重点,依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机制创新年”活动方案。各单位按照省厅已制定的“机制创新年”活动方案及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及工作质量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8项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的,要及时查漏补缺;已经建立的,要不断健全完善。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在本单位、本系统实际运行已建立起来的8项工作机制,并与省厅有效衔接。运行过程中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记录试运行工作效果,并结合实践对工作机制进行再修改、再完善。省厅将对全省“机制创新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选择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市州,组织进行现场观摩和交流学习,通过经验交流、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建立和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各单位要从方案制定和执行、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际运行效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组织对本单位“机制创新年”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要认真分析研究机制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内在规律,建立机制创新和运行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机制创新年”活动,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省厅将对各单位验收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部应急办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制创新年”活动是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推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机制创新年”活动的领导,组织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好“机制创新年”活动的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基层。要建立考核体系,加强跟踪督查和验收评估,督促将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抓好“机制创新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职工的自主创新意识,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载体,广泛宣传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请各单位分别于2012年11月30日、2013年8月15日前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方案和验收评估报告报送省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
联系人:朱娟;联系电话:0731-88770136,88770033(传真);电子邮箱:lk19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