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345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11-17 09: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湘交政法〔2016〕10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水运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2016年4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规定,取消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等4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为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以上4项行政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仍继续实施审批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及时梳理和调整本级行政审批目录,更新权力清单。
二、清理相关制度文件。全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要对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精神的制度和文件,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要创新监管形式,积极探索告知承诺、随机抽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进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