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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6-20338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6-05-20 1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

 

事项名称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00000122500A11T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前置审批单位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是否联合审批

□是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的通航技术条件须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等有关通航标准的要求。

2、设计、测量、论证等文件(图纸)资料(含专业数据的计算)由有通航服务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通过专家和部门审查。

3、航标设置、航道维护、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和施工期间的经费列入最终设计文本,由具有通航服务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实施。

许可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许可决定---办结告知,5个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受理电话:07318488389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全部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承办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初审责任人组织实地查勘。由申请人负责在现场作出详细说明。

3)承办人初审后,上报处长组织审查,展开专题研究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由承办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处长复审。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航道管理处组织完成审查工作。承办人起草批文并上报处长。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由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分管副局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分管局领导签批后,形成项目许可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文号)。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制作《办结告知书》,要求申请人在回证上签字确认。

3)按要求将文件、图纸等材料归档。

3、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备注:

1、承办人设立AB 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况在13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许可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期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应向项目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3、如果要进行特别程序,则特别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不在许可时限内。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883893

窗口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2

交通到达线路

612314312303118401117路公交车至太平街口站,下车后前行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88389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航道处,0731-84883890

单位网址

http://www.hnjt.gov.cn(省交通运输厅)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1个工作日

□是  

任红浪

航道管理处

副处长

 

 4个工作日

□是  

任红浪

航道管理处

处长

 

  4个工作日

□是  

李黎明

航道管理处

处长

 

 2 个工作日

□是 

刘国平

局领导

副局长

办结告知

 2 个工作日

□是  

任红浪

航道管理处

副处长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工程建设项目所处位置,必须标明涉航控制点坐标及行政区划(具体到行政县、乡、村)

文件

2

2

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及其布置原则意见(拦河工程建设项目提交通航建筑物形式及其布置原则意见;通航建筑物的设计通过能力、有效尺度及相关参数;上下游引航道及过渡段的布置方案和有关尺度)。

文件

2

3

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拦河工程应论证与上下游水位衔接情况)

文件

2

4

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

Ⅴ级以上(含Ⅴ级)航道不小于项目上下游各1500m。Ⅵ、Ⅶ级及等外级航道不小于项目上下游各1000m

其他(图纸)

2

5

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水流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的要求。

其他(图纸)

2

6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方案详图

其他(图纸)

2

7

所在河段航标设置、航道维护管理和通航安全保障安排原则意见

文件

2

8

经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航道和海事部门共同审查同意的航标设置、航道维护、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和施工期间的经费预算安排。其费用列入最终设计文本,并由具有通航(水上)服务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实施。

文件

2

9

XXXX工程项目通航技术要求论证》及专家评审意见

文件

3

10

根据《通航技术要求论证》专家评审意见做出修改的设计文本和其他技术资料的涉航部份,以设计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为准。

文件

2

1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表格

2

12

《交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表》

表格

2

13

业主单位出具的请示报告(带文号)

文件

2

14

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照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审批流程图

附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