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338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5-20 1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事项名称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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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00000122500A11T |
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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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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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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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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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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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公民、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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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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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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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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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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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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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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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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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工程建设项目的通航技术条件须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等有关通航标准的要求。 2、设计、测量、论证等文件(图纸)资料(含专业数据的计算)由有通航服务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通过专家和部门审查。 3、航标设置、航道维护、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和施工期间的经费列入最终设计文本,由具有通航服务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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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受理---初审---复审---许可决定---办结告知,5个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受理电话:0731-8488389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全部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承办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初审责任人组织实地查勘。由申请人负责在现场作出详细说明。 (3)承办人初审后,上报处长组织审查,展开专题研究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由承办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处长复审。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航道管理处组织完成审查工作。承办人起草批文并上报处长。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由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分管副局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分管局领导签批后,形成项目许可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文号)。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水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制作《办结告知书》,要求申请人在回证上签字确认。 (3)按要求将文件、图纸等材料归档。 3、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备注: 1、承办人设立A、B 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况在13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许可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期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应向项目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3、如果要进行特别程序,则特别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不在许可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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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883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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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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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乘6、12、314、312、303、118、401、117路公交车至太平街口站,下车后前行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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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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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883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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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航道处,0731-84883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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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hnjt.gov.cn(省交通运输厅) |
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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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受 理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任红浪 |
航道管理处 |
副处长 |
初 审 |
4个工作日 |
□是 ■否 |
任红浪 |
航道管理处 |
处长 |
复 审 |
4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李黎明 |
航道管理处 |
处长 |
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国平 |
局领导 |
副局长 |
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任红浪 |
航道管理处 |
副处长 |
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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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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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所处位置,必须标明涉航控制点坐标及行政区划(具体到行政县、乡、村)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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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及其布置原则意见(拦河工程建设项目提交通航建筑物形式及其布置原则意见;通航建筑物的设计通过能力、有效尺度及相关参数;上下游引航道及过渡段的布置方案和有关尺度)。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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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拦河工程应论证与上下游水位衔接情况)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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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 Ⅴ级以上(含Ⅴ级)航道不小于项目上下游各1500m。Ⅵ、Ⅶ级及等外级航道不小于项目上下游各1000m。 |
其他(图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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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水流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的要求。 |
其他(图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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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方案详图 |
其他(图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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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在河段航标设置、航道维护管理和通航安全保障安排原则意见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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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航道和海事部门共同审查同意的航标设置、航道维护、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和施工期间的经费预算安排。其费用列入最终设计文本,并由具有通航(水上)服务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实施。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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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XXX工程项目通航技术要求论证》及专家评审意见 |
文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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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通航技术要求论证》专家评审意见做出修改的设计文本和其他技术资料的涉航部份,以设计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为准。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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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表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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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表》 |
表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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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主单位出具的请示报告(带文号) |
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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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
证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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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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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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