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337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5-20 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事项名称 |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及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许可 |
子项名称 |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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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000006122500A12S |
子项编号 |
430000006122500A12S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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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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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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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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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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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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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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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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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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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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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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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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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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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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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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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有符合股价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本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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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运输综合处办事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工程通信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运输综合处副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运输综合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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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883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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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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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乘6、12、314、312、303、118、401、117路公交车至太平街口站,下车后前行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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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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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88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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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杜永红 0731-8488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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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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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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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受 理 |
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杜永红 |
运输综合处 |
办事人 |
初 审 |
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潘素芳 |
运输综合处 |
副处长 |
复 审 |
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温 可 |
运输综合处 |
处长 |
决 定 |
3个工作日 |
□是 ■否 |
毛建军 |
运输综合处 |
分管局长 |
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杜永红 |
运输综合处 |
办事人 |
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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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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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表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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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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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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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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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
证照、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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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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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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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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