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335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5-20 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事项名称 |
船员资格认可及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子项名称 |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
事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A10Z |
子项编号 |
430000006122500A10Z03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2007]第494号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具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并配备有可用于视听辅助教学的设备;3、驾驶、轮机教师各1人,要求具有水运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内河三类及以上驾驶或轮机适任证书;救护培训教员1人。4、具有能满足放置消防、救生、急救等有关属具和物品的专用场所,并供学员观摩或实操所需的空间和桌椅;5训练船舶1艘;6、其他教学器材、安全防护制度、船员培训制度等。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办公室(受理电话:0731-8488386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法人申请湖南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岗位适任培训、50总吨及以下客渡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机构,向省地方海事局提交船员服务机构申请文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省局分管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批准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告 (一)岗位责任人: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并发《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883893) |
||||
窗口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2号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6、12、314、312、303、118、401、117路公交车至太平街口站,下车后前行150米。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883865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昌更红 0731-84883865 |
||||
单位网址 |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受 理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王安石 |
船舶船员处 |
办事人 |
初 审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昌更红 |
船舶船员处 |
副处长 |
复 审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张伟 |
船舶船员处 |
处长 |
决 定 |
4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仁煦 |
船舶船员处 |
分管局长 |
办结告知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王安石 |
船舶船员处 |
办事人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设立船员服务机构的申请文书 |
文件 |
1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照 |
1 |
|
3 |
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
文件 |
1 |
|
4 |
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
证照 |
1 |
|
5 |
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
文件 |
1 |
|
6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